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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訊息宣導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校外租屋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事項, 符合規定之租屋同學可依規定申請

校外租屋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學生應注意事項(大成館201軍訓室)

1.本人確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已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本切結書等文件,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 月9 日前/下學期於3 月9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錯誤之表示或因所提供資料不齊、未實、有問題,至超過學校申請期限,來不及更新及補件,致未符教育部申請規定而退件或通知無法申請,則申請人自負無法申請之責)

2.本人確為符合下列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如有錯誤之表示,致無法符合教育部申請規定,則申請人自負無法申請之責)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3.租金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溢領租金補貼之處理:

(1)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若其後重讀、復學、再行入學就讀而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

(2)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再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若未主動繳回,經查獲將予以追繳,或於其後有租賃其他住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4.學生申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義務:

(1)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其他住宅,應於簽約後10 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未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致溢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由學校扣除溢領租金補貼金額。

(2)違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規定,學校將自事實發生當月份起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已補貼者,學生應主動繳回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本校於學校首頁、學務處首頁、軍訓室首頁等三個地方, 均已超聯結至「雲端租屋生活網」並建置多筆房東租屋資訊參考資料,「雲端租屋生活網」中並可直接超聯結至「崔媽媽基金會賃居租屋網」提供同學找尋另一個租屋環境,有需要的同學可多加利用!


※如何前往本校「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雲端租屋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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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學可直接點選至「雲端租屋生活網」,接著點一下「圖片」即可連結本校雲端租屋生活網

3.於畫面左方點選「租屋資訊」,再於右方選取租屋訊息(租屋地址),點選開來後就可呈現詳細租屋地址電話及資料,同學就可直接超聯結到下列租屋相關資訊:

•(1)給各校參考用-房東申請表格

•(2)教育部青春寄居蟹-賃居服務資訊網

•(3)學生租屋手冊

•(4)租屋寶典

•(5)崔媽媽基金會

•(6)租屋問題面面觀

•(7)校外租賃注意事項

•(8)賃居糾紛處理原則暨案例說明

•(9)賃居糾紛處理作業流程圖

•(10)瓦斯安全手冊

4. 資訊聲明

本網頁僅刊登符合教育部規範之房屋資訊,方便同學查詢,欲進一步瞭解請自行詢問房東。

租屋前請詳閱契約書,避免租屋糾紛,並留意租屋周遭環境及是否有停車空間。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學生應注意事項(行政大樓四樓400軍訓室)

1.本人確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已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本切結書等文件,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 月9 日前/下學期於3 月9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錯誤之表示或因所提供資料不齊、未實、有問題,至超過學校申請期限,來不及更新及補件,致未符教育部申請規定而退件或通知無法申請,則申請人自負無法申請之責)

2.本人確為符合下列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如有錯誤之表示,致無法符合教育部申請規定,則申請人自負無法申請之責)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3.租金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溢領租金補貼之處理:

(1)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若其後重讀、復學、再行入學就讀而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

(2)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再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若未主動繳回,經查獲將予以追繳,或於其後有租賃其他住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4.學生申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義務:

(1)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其他住宅,應於簽約後10 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未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致溢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由學校扣除溢領租金補貼金額。

(2)違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規定,學校將自事實發生當月份起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已補貼者,學生應主動繳回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賃居法律糾紛案例宣導-室友退租,房東不願調降租金我可以自行搬走嗎?


同學請注意:

問題:

室友退租,房東不願調降租金,同學就自行搬走!

答:

這是不對的行為,針對問題應尋求正確的解決方法,而不是選擇逃避,這樣非但無法解決問題,甚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房屋退租或調降租金必須與房東商量,雙方達成協議;若調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決定退租要搬家時也應告知房東,並與房東完成點交程序,才是正確的做法。

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①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②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③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民法第453條(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新聞傳真:

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1死2命危

清晨四點多,南投國姓鄉一處民宅,傳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有三人送醫急救,其中24歲陳姓男子搶救後仍然不治,死者女友和他的父親也還沒脫離險境,警方懷疑是死者和女友洗澡後,因為熱水器的瓦斯燃燒不完全才會發生意外。

意外發生後,救護車趕來現場,將中毒的二男一女,送醫急救,但24歲陳姓男子情況相當嚴重,到院前已經死亡,另外2名患者是他的爸爸和女友,也沒有脫離險境還在急救中,回到意外現場,死者一家六口住在這棟透天厝,清晨家人發現,睡在2樓陳姓男子,躺在床上沒有了呼吸,他的女友倒在房間門口,而50歲的父親,躺在另一個房間,也意識模糊,懷疑釀禍的,就是浴室外的這個熱水器。

死者弟弟說,當兵的哥哥前一天才休假回家,半夜跟女友一起洗澡,可能是放在屋內的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才會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真正意外原因,警方還在調查,但提醒民眾,使用熱水器一定要保持通風,否則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發生悲劇。



新聞傳真-請同學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賃居租屋同學請特別注意)


新聞傳真:

疑一氧化碳中毒 日籍女學生陳屍床鋪

記者:陳聖文

來台讀書結果不幸身亡,一名年約20歲的日籍女學生,被人發現陳屍在台北市光復北路的一棟大樓,警方到場發現屋內沒有破壞痕跡,懷疑是一氧化碳中毒,這起意外,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送醫,還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搏鬥。


日籍女學生小野愛來台求學,卻變成冰冷遺體被葬儀社人員推出大樓,晚間10點多,小野愛被人發現陳屍在好友房間內,已經全身僵硬,由於案發地點沒有破壞痕跡,警方初步懷疑是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松山分局偵查隊長侯江全:「勘查現場大門完好如初,室內擺設也沒有被翻動的跡象。」

不過其實早在之前,屋子裡另外一名台日混血女學生山田,因為媽媽聯繫不到人,請在台灣的舅舅趕到住處查看,發現她倒在浴室裡,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中,而隔天山田媽媽回到住處整理東西,才發現原來還有一人倒在房間,就是小野,但卻已經錯失急救時間。

警方調查小野和山田同校好友,但家屬並不清楚死者當天有寄宿在家,目前除了釐清死因,也將調查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才沒有將小野及時送醫。


請同學加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賃居租屋同學請特別注意)




同學請注意:一氧化碳難察覺,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應注意六大事項,嚴以防範,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新聞參考:

只開一扇窗不夠! 難對流 CO難排出
  
一氧化碳中毒案件頻傳,大家為了防止空氣不流通都會開窗通風,但其實只開一扇窗其實是不夠的,必須要一次將對向的門窗都打開,才能順利讓空氣產生對流,讓一氧化碳通通排出。
 
近日氣溫驟降,民眾容易因緊閉門窗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生。據內政部消防署分析近年來一氧化碳中毒案例,絕大部分的致災原因都是居家瓦斯熱水器裝置或使用不當,再加上瓦斯熱水器所在環境通風不良,導致瓦斯不完全燃燒而產生並積蓄一氧化碳所造成的,這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一氧化碳中毒 恐難察覺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中毒後的症狀不易被察覺。在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後,初期症狀經常只有疲倦、暈眩等輕微不適症狀,往往在中毒而不自覺的狀況下,於昏睡中死亡,所以稱它是「寒冬居家殺手」一點也不為過。

提醒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應注意6大事項:

1.熱水器最好安裝於開放的陽台,如果陽台加裝窗戶,應選用室內熱水器,並設置進、排氣措施。

2.熱水器裝設處,窗戶應隨時保持開啟。

3.熱水器裝設處不可大量晾曬衣物,紗窗亦應保持清潔。

4.裝設熱水器應找領有合格承裝業證書之業者及具有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證人員安裝,並定期檢修。

5.如室內無法保持通風良好,則可選用電熱水器或於陽光充足地方採太陽能熱水器。

6.室內可能蓄積一氧化碳處所,可安裝通過認證之一氧化碳警報器。



賃居安全宣導 疑電熱水器漏電 女子洗澡身亡


民視 –疑電熱水器漏電 女子洗澡身亡

嘉義縣1名26歲女子,下班後洗澡時水都漫出浴室人卻沒出來,阿公驚覺不對勁趕緊開門,看到孫女右手握蓮蓬頭,疑似觸電倒地不起,趨前搶救時也被電到,女子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到死者家中帶走蓮蓬頭,詳細死因還要進一步釐清。

救護車十萬火急把病患送進急診室,病患一動也不動,就因為她疑似洗澡時觸電,搶救後仍舊宣告不治。
死者阿公:「有電?有啊我整個麻掉了,我趕快用腳踢開(蓮蓬頭)。」

阿公描述下午5點多,26歲的孫女回家洗澡,但他發現水都漫出浴室了,人卻遲遲沒出來,阿公立刻想辦法開了門,進入浴室內,眼前景象讓他嚇壞了。

死者阿公:「她手還握著手都握著沒放,我抱她起來沒有電,但去摸那支(蓮蓬頭)會電人。」

拿起疑似漏電的蓮蓬頭,家屬懷疑是裝在廚房的電熱水器漏電,才造成當時在洗澡的死者觸電死亡。

死者阿公:「那一支會電人,電就是從電熱水器出來的。」

警方一早也來到死者家中,把蓮蓬頭給帶走,一個好好的人,洗個澡就死亡,死者母親哭斷腸。

死者母親:「電1個多小時怎麼會活。」



賃居法律糾紛案例-室友退租,房東不願調降租金我可以自行搬走嗎?


同學請注意:

問題:

室友退租,房東不願調降租金,同學就自行搬走!

答:

這是不對的行為,針對問題應尋求正確的解決方法,而不是選擇逃避,這樣非但無法解決問題,甚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房屋退租或調降租金必須與房東商量,雙方達成協議;若調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決定退租要搬家時也應告知房東,並與房東完成點交程序,才是正確的做法。

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①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②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③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民法第453條(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本校賃居學生及校內住宿生及一般同學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一、 先前曾發生學生於住處遭嫌犯挾持事件,請各外宿學生注意安全,並注意建築物出入口及鎖具上鎖、保持逃生通道暢通及隨時注意賃居門戶安全、注意可疑份子,防範突發意外事件肇生。

二、 賃居學生、校內住宿生及一般同學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一)租屋賃居安全的維護,最重要的就是主動積極、隨時留意以防範於未然。

1.飲食的衛生安全:

住在校外的同學通常為外食人口,絕大部份不開伙,一日三餐都在外面吃飯,提醒您務必找一家看起來窗明几淨、衛生可靠的店用餐,以免吃壞肚子,影響健康。

常會有同學為了省錢幾乎天天吃泡麵,嚴重影響健康,長久以來對身體的損傷相當的影響,提醒您應盡量於餐廳用完餐後再回家,或準備些麵包、糕餅等乾糧,以備不時之需。

2.衣著的自我要求:

外宿同學平常於租賃處應注意自己穿著,特別是男、女同學同層居住時,更應留意衣著不可太暴露,更需避免穿著睡衣於共同區域閒逛。另外,晾衣服的地方千萬留意,貼身衣服盡可能晾於房間內,如需晾於外面陽台,亦要有適量遮掩,不可太「彰顯」,以防自身安全。

3.住的安全與自我防範:

看屋時應結伴同行、謹慎留意四周環境,以免被侵犯;如不想麻煩同學、朋友,想單獨前往時,可事先告知同學、朋友並約定時間,彼此電話聯繫確認安全。

進屋參觀時大門應保持開放,以方便應變;同時觀察環境,留意左鄰右舍人員出入情形、購物方便與否、會不會太吵雜等,決定租屋時:

(1)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加裝鐵窗、門及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

(2)如同層均居住女生時,門外鞋架可故意放置一、兩雙男用鞋,以避免有心人士覬覦,不時更換擺設位置,電話答錄機亦可請男性同學或朋友代為錄製。

(3)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單獨在家,如正巧有陌生人來訪,應先詢問身份後,再決定處理方式,不可先開門,以免引狼入室。

(4)若有室友同住,應保持良好關係,並互相熟悉彼此生活習慣,互相照應,對於室友的朋友、同學應有基本認識及瞭解。

(5)養成隨手關門、窗的好習慣(尤其是晚上),並時時保持警覺,使歹徒無機可趁。

(6)睡覺前要檢查瓦斯、電器及門、窗是否關好再入睡。

四、交通安全

騎乘、停放機車安全部份:

由於大部份外宿同學均是以機車代步,因此騎乘機車時尤其要特別注意安全,不追求速度與刺激,注意行車安全。另租屋時應考慮是否停車方便,同時停好車記得上鎖,以防止愛車失竊。

公車族在租屋時應考慮租屋處是否有學校學生專車經過,或公車搭乘的方便性,同時考量從租屋處至公車站牌間的路程約多遠,照明設備如何,沿途是否有商家等。





學生租屋停看聽-給想要租屋同學的幾點經驗談


做好功課準備,才不容易吃虧上當,迎接畢業季和暑假的來臨,有些同學面臨需要租屋的問題,現今社會「惡房東」事件頻傳,租屋前一定要多加注意,以防遇到動機不良的房東而吃虧上當。

給想要租屋同學的幾點經驗談:

給想要租屋同學的幾點經驗談:


1.看屋時一定要請親友陪同,或是朋友相約一起看屋,以自身安全作為第一考量,如果尋覓到心儀的租屋處,要簽約前應先詳細看完整份合約內容,並找出有疑問的地方加以詢問清楚並更新登錄合約內容,一定要詳細瞭解合約書簽約內容及釐清疑議才能簽署,尤其學生涉世未深,簽約時最好要有家人陪同詳讀合約較為理想。

2.約看房屋前可提早到達,預先觀察周遭環境,外圍環境髒亂、吵雜或不安全等因素,容易導致租賃處不適合居住。


3.除觀察房屋是否為加蓋違建及房屋坪數大小,格局及有無危安因素外,尤應注意有無消防逃生設施,及防盜設施是否到位,例如沒有防火巷做區隔,又在一般門口出入處停滿機車或堆放障礙物,或加上密封之防盜鐵窗裝設等,就很容易有「防火逃生安全」疑慮。

4.如為分租房屋,要注意未來室友的組成成員,和觀察周遭鄰居組成份子,避免住進成員複雜的租屋處。


5.觀察房東言行舉止是否正常,是否有奇怪或不恰當的條件或詢問。


6.切記要請房東出示房屋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證明及房產權狀,避免被二房東欺騙。


7.簽約前要注意簽約的房屋所在地點或是套房序號,避免有心房東調包,給了一間不是原本說要簽約的房間。

8.簽約前要確定設備修繕歸屬,通常設備壞了都由房東負責修繕,不過還是需列表確認修繕範圍以及責任歸屬,以免房東都歸咎於是房客的責任。

9.簽約前要詳閱合約書內容,以防退屋時遇到不合理的沒收押金,或是房東追討家俱賠償金,做好準備功課,才不容易吃虧上當。

10.簽約交屋之前可協議簽訂「點交切結書」,拍照留存所有傢俱和屋子現況,以免退租時被無故沒收押金。


11.若有室友同住:需注意瞭解室友人數、性別、年齡、職業、作息等資訊,以免造成日後相處上的困擾。

12.要留意屋內公共空間的使用狀況(藉以判斷室友是否有公德心)。

13.瞭解共同勞務工作的分攤方式
水費/電費的度量標準及收取週期:
1度水=1公噸=1000公斤=1000公升=1立方公尺=約2.3元(每兩個月收取一次)
1度電=1千瓦/小時(每兩個月收取一次)。

14.要瞭解:
每月租金 元 押金 元/個月 其他費用 ‧水費:□租金內含 □另計
收費標準:□每月定額   元 □按表計算,每度  元‧電費:□租金內含 □另計

收費標準:□每月定額   元  □按表計算,每度  元‧管理/清潔費:□租金內含□另計 收費標準:□每月   元


15.交付定金時,請記得簽立收據,收據上需留據:
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16.房租合理議價:

在看房屋過程當中,「租金」問題是租賃雙方內心盤算的首要考量之一,如果房東正處於「乏人問津、門可羅雀」狀況下,同學在議價上就比較佔優勢;相反的,如果租屋市場是「供不應求」時,那麼同學能議價的空間就相對的減少了!並且議價時也必須考量房子所在之區位、房屋屋齡、坪數大小、傢俱設備、通風採光、交通便利性等因素,視情況「因地制宜,因情境議價」。然而,千萬不要為了壓低租金,而自動放棄相關權益。
一般而言,最好是預先向住在左鄰右舍的同學探聽當地的市場行情,再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做一預先自我規劃。通常在滿意屋況開始與房東議價時,應先有基本坪數之概念,如目測時一坪大約是兩個榻榻米大小,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及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誠懇的心意與態度準備後,就可開始與房東的租金價格拉鋸戰。

房租合理議價

需留意部分

◎議價秘訣:
如果你覺得這房子實在是不錯,所有條件都好,只是房租實在太高,這時盡可能的與房東「協商」,以下有幾個「切入點」您不妨試試看!
☆「適度」挑出房屋內部結構之缺點:
查看房屋牆壁、天花板有無漏水、油漆剝落或發霉現象、地板表面有無龜裂、門窗可否正常開關、採光通風是否良好等;如果有發現狀況者,可以請房東於同學搬入前修繕完畢,或是提出降價要求,以彌補同學因房屋內部不完善所損失的權利。
☆ 要求增添家具或自備家具:
如果房東沒有提供傢俱者,同學可以跟房東商量添購必要之傢俱,這樣一來,同學就可以省下一筆錢;或是表明由自己帶傢俱來,請房東降低房租,那麼房東就無須再添購傢俱囉!


◎若中意房屋且雙方在租金上達成共識後:
☆ 可先支付房東訂金,言明保留房屋租賃權至何時,並約定簽約期限。
☆ 屆時若達成簽約,即可將訂金抵部分房租。
☆ 反之,若同學如果改變心意不簽約的話,房東就可以沒收訂金以彌補因等待而喪失出租其他人的機會。
◎若在租金上無法達成共識,覺得不甚理想時:
☆ 應避免因房東或旁人之鼓吹而先給付訂金,而造成事後反悔,發生要不回訂金的情況。

◎儘可能爭取己身的權益,最好以集體租賃方式向房東議價:
☆看房子時,提醒您可要把「膽」一塊兒帶去喔,如果什麼地方不滿意或要增加的,要盡量說出來,不要「歹勢」或「假客氣」,以免日後後悔莫及!切記,團結力量大,集體合租,房東多少要看同學臉色,你的議價空間必然不小。


17.訂定契約注意事項:
.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原與房東所定之契約書,瞭解到底有無可轉租他人之規定。

18.租金多少?何時繳納?
.租約期限多長?
.是否約附押金?金額多少?何時搬遷?
.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房東提供哪些傢俱與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以免苦無證據。
.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可否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
.您可否轉租其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您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之現有設備或結構?
.若與房東同住,公共區域之使用權限與範圍?
.若租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
.租賃雙方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身分證明。
.契約書內容若有更改處,雙方要加蓋印章或共同簽名,以防止未來發生糾紛情事。
.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存留。
.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簽收以證明租金繳納完畢。

19.租賃契約Q&A
1.押金與定金
押金、定金的問題,在學生中最常發生付訂拒租的狀況,請同學可自行參閱租屋相關法律條文,以避免重蹈覆轍。

(1)定金、押金、二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2)定金、押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定金 定金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佰、1仟元。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否則如有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那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押金 雖然一般民間偶有收三個月押金甚至更高之習慣,但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部分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不過,在實際運用上,房客行使抵付房租之權利時,應先向房東知會、與房東妥善溝通,避免紛爭。

(3)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收據(連結到訂金收據格式),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4)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也就是當碰到像是921大地震、颱風淹水等等,造成房子的損傷,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在付定後簽約時雙方在細節部份無法溝通而致使任何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是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的。


20.簽約:

提醒同學,租約的簽定在事前即要看清楚,同學們要有個概念:法律是保護懂得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因此,事後再去爭取所謂”合理權益”,很可能就為時已晚了。

(1)各種不同版本的契約書是否都同樣具有效力?
一般來講契約書會有書店文具店版本、崔媽媽版本、各校編寫版本、內政部版本或房東自行編寫版本等等,不管哪種版本的契約書,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內容表示同意、無異議且已經簽名及蓋章後,這份契約便已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需遵守履行。

(2)如何選擇合適的契約書呢?
其實契約書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經過雙方同意後,都可以成為契約。契約書版本何者為佳?應視個人需要,如房屋較新、附加設備多或租金價額高,可考慮用較詳細之契約,如內政部版本;反之,一般居住使用,應選擇條文較少的為佳,一來簡單易懂,二來協商的空間大,例如崔媽媽版本。其次,凡是契約中未約定的部份,在法律的處理程序都是引用『民法』的規定,而一般來講,『民法』中規定,兼顧雙方,亦有公平之考量,對房客也有保障。

21.對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書:
合約書應使用內政部訂頒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詳讀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訊(可逕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https://pip.moi.gov.tw/V2/G/SCRG0301.aspx下載運用), 此合約範本可說是對雙方都有保障的最佳合約書,同學可列為首選,下載運用。


22.簽約時須檢驗的證件資料:
與屋主簽約時—需察看房屋權狀或房屋稅稅單(有記載房屋屋址及所有人姓名)以及屋主個人的身份證件。

23.與屋主代理人簽約—需察看房屋權狀或房屋稅稅單以及委託同意書。

24.與屋主家人簽約—需察看房屋權狀或房屋稅稅單以及身份證件(背面記載有親屬關係)或戶口名簿。

25.確認租屋後請房東更換門鎖,因為前房客與你租屋用同一副門鎖,換鎖較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交屋時確認鑰匙有幾把,房東更不能隨意進入租屋處,這些都可簽訂在合約上,避免未來退租前,租屋處衝進一堆不認識的看屋客。尤其學生常為了省錢,多人合租一層樓房,更應於一份合約書中,名列甲乙丙丁...所有房客都需在列,以免有人提早退租,造成租金上的糾紛。

26.不要為了便宜租金而忽略了安全,房屋狀況不佳,安全設備缺乏,無滅火器煙霧偵測器,或瓦斯熱水器裝於室內,瓦斯桶放置於室內等,易有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之安全虞慮的處所,就算租金再便宜或如何急需租房都不予考慮,以確保居住及生命安全。


27.學校宿舍相信應會比同學自行在外租屋來的安全,學校如有宿舍,可列入優先承租之首選考量,同學可詢問學務處生輔組瞭解。



以上僅提供有意租屋同學參考,期盼同學都能租到又便宜又舒適又安全之賃居處所。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校安中心關心您!


教育部檢送「新北市租屋停看聽-租屋懶人包(房東篇及房客篇)
」之宣傳影音訊息乙份,請有租屋賃居需要之同學上網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頁點閱,以更加瞭解租屋相關權利與義務,於租屋時更加安心。

註:同學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頁首頁後請點選「更多影片」,再點選「新北市租屋停看聽-租屋懶人包(房東篇及房客篇)」即可閱覽及分享。








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

作者/吳俊達律師
要避免「假房東」詐騙訂金或租金,房客(承租人)在給付訂金之前,或簽訂租約之前,至少要查核兩個文件:

一、眼前這位「房東」的身分證,並要求房東提供影本和租約裝訂在一起。
身份證正本看一下有無變造痕跡。

二、請「房東」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核對和租屋地址、身份證姓名、字號是否相符,並要求提供權狀影本與租約裝訂在一起。

三、一次付一年租金並非妥適方案
尤其,一年租屋「變數」很多,室友好壞、鄰居麻煩、屋況老舊瑕疵、自身因素(如學生休學、工作離職)等,均可能改變「承租意願」,而租金一旦進了房東口袋就很難要求房東退還。因此,不建議一次支付高額租金。

如果因為優惠而支付整年份的高額租金,房客務必和房東談好, 在租約條款中明確保留「提前終止租約」的可能性:
承租人可以給房東兩個月房租計算的租金,換取任意提前終止權,一旦房客提前終止,房東同意退還「計算到提前終止時」目前多收的租金。


新聞參考:


【蘋果日報新聞】優惠年繳房租詐20大學生,假房東捲百萬元失聯

一名28歲的黃姓女子,在臉書各社團張貼出北市多處套房出租的訊息,還用年繳、半年繳享租金優惠等理由,誘騙被害人支付6萬多元租金,但是簽約收收款後就謊稱「有房客自殺」、「自己車禍住院」等理由避不見面,今年6月至9月約有20名學生受騙報警,警方估計黃女詐騙所得近百萬元,終於在9月底,由士林警分局將黃女傳喚到案,她辯稱沒工作缺錢才騙學生的錢,被警方依詐欺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林警方調查,黃女自己先在文林路、中正路等地租屋,然後利用房東委託保管的鑰匙,假扮房東在臉書社團張貼轉租訊息,等多名大學生看屋後,再以一次繳清整年租金,就可以優惠月租7000元降到5500元,還能享有前2個月免水電費,誘騙大學生一次繳租6萬多元。

直到有2名大學生7月繳出一整年租金後,但是8月準備入住迎接開學時,卻拿不到鑰匙更無法入住,聯繫黃女卻接到「有房客自殺,因此受到驚嚇在醫院休養」及「自己車禍住院」的LINE訊息,一再拖延甚至乾脆失聯,被害學生憤而跟警方報案,痛罵黃女「太可惡!」(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








同學請注意-天氣漸冷,請加強一氧化碳中毒防範及電器火災防範(尤其賃居租屋同學請特加注意防範)

新聞參考資料:
中和9死火警 房客縱火!
2017年11月23日 07:44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孫曜樟、李昀、楊馨、中國時報/葉書宏

最新消息,中和9死大火,確認是縱火案!

昨晚造成9死2傷的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火災,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其中1名57年次李姓住戶,持打火機縱火,已在附近將人逮獲,案由警方偵辦中。

警方調查,李嫌無業,為緬甸籍華僑,有2次縱火前科,疑與4樓胡姓住戶曾發生口角糾紛,打算報復,前幾日就買好汽油,將裝有汽油之寶特瓶置放於現場樓梯間。22日晚間8時許,將汽油潑灑在3樓樓梯間雜物,以打火機點燃縱火,火勢由4樓樓梯間延燒至4、5樓住戶套房。

警方在南勢派出所對面逮獲李嫌,他當時還冷血看著家屬進進出出。

中和火警釀9死 起火前住戶聽聞激烈爭吵聲
警員命喪中和火場 友人:他非常顧家

這起重大火災造成7人到院前無生命跡象,另有2人於現場已燒成焦屍,共計造成9死2傷,死者身分確定4人,另5人尚待釐清。全案已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景股蔡檢察官指揮偵辦。
(中時電子報)

歷史新聞參考資料:

【遺憾悲劇】疑一氧化碳中毒 三重母女雙亡
建立時間:2017/09/21 22:13

洗熱水澡千萬要小心!新北市三重區一對相依為命的親母女,10多年前北上到三重區租屋。不料,女兒兩天來沒去實習,校方又找不到母女,昨晚透過媽媽姊姊會同消防到場察看,破門後才發現兩母女分別倒臥沙發及臥房床上。浴室水龍頭水直流,熱水器則呈開啟狀態,經警消測得一氧化碳濃度高達461/PPM(正常為8),經檢視兩母子全身屍斑死亡超過兩天。

警方調查,吳女(四十歲)和張姓前丈育有一子一女,十五年前大女兒兩歲時,兩人因故離異,兒子由前夫撫養,女兒則歸她扶養。為了避開傷心地,吳母帶著女兒從雲林來到新北市三重區仁孝街租屋二樓,吳女則靠著從事美容,一手拉拔女兒長大,如今女兒亭亭玉立已滿十七歲,正在稻江商職時尚美容科就讀。鄰居指稱,母女倆與鄰居互動和善,女兒更是乖巧孝順,沒想到卻發生這樣憾事。

女兒學校導師向警方表示,兩天前女學生到髮廊實習後,翌日卻未再到髮廊實習,校方急找學生與吳母卻始終無法聯繫上。昨日下午三時許,只好通知女學生住在雲林的父親,再由張父通知台北女學生阿姨到租處察看。正巧,同一時間,三樓租客,覺得地板很熱發燙「以前沒發生過這種事,感覺很怪。」叫來警消到場察看。

正好與女學生阿姨一起打開二樓鐵門,赫見屋內瀰漫濃郁瓦斯味熱氣蒸騰,女學生側身倒臥在沙發上,口吐白沫全身屍斑,媽媽則張大嘴倒臥臥房床上,往浴室內一看,水龍頭水直流,熱水器還開著,經檢視兩人皆已無生命徵象。經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屋內無打鬥跡象,事後家屬並無疑義,目前以意外偵辦。

對此,新北市消防局呼籲,一氧化碳無色無味,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一百PPM,就會感到頭痛、昏沉、噁心、肌肉無力,濃度達六千四百PPM,十分鐘就會缺氧死亡,若高達一萬兩千八百PPM,一分鐘就足以奪命,民眾切勿輕忽。
新北市消防局也提醒,瓦斯熱水器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建議家中熱水器要加裝強制排氣設施,定時保養,切勿安裝在室內,但就算裝設在陽台,也要注意不要吊掛太多衣物,以免阻礙通風,若陽台裝有窗戶,更要保持窗戶開啟,才能預防一氧化碳中毒憾事。(突中心曾伯愷/新北報導)


宣導資料:

一氧化碳難察覺,同學(尤其租屋賃居同學)應注意六大事項,嚴以防範,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歷史新聞傳真:

只開一扇窗不夠! 難對流 CO難排出

  一氧化碳中毒案件頻傳,大家為了防止空氣不流通都會開窗通風,但其實只開一扇窗其實是不夠的,必須要一次將對向的門窗都打開,才能順利讓空氣產生對流,讓一氧化碳通通排出。

 近日氣溫驟降,民眾容易因緊閉門窗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發生。

據內政部消防署分析近年來一氧化碳中毒案例,絕大部分的致災原因都是居家瓦斯熱水器裝置或使用不當,再加上瓦斯熱水器所在環境通風不良,導致瓦斯不完全燃燒而產生並積蓄一氧化碳所造成的,這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一氧化碳中毒 恐難察覺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中毒後的症狀不易被察覺。

在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後,初期症狀經常只有疲倦、暈眩等輕微不適症狀,往往在中毒而不自覺的狀況下,於昏睡中死亡,所以稱它是「寒冬居家殺手」一點也不為過。

提醒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熱水器最好安裝於開放的陽台,如果陽台加裝窗戶,應選用室內熱水器,並設置進、排氣措施。

二、熱水器裝設處,窗戶應隨時保持開啟。

三、熱水器裝設處不可大量晾曬衣物,紗窗亦應保持清潔。

四、裝設熱水器應找領有合格承裝業證書之業者及具有特定瓦斯器 具裝修技術士證人員安裝,並定期檢修。

五、如室內無法保持通風良好,則可選用電熱水器或於陽光充足地方採太陽能熱水器。

六、室內可能蓄積一氧化碳處所,可安裝通過認證之一氧化碳警報器。


宣導資料:

1.火災應變及逃生要領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 http://www.nfa.gov.tw/nfa_k/index.aspx

火災時逃生對策
一、平 時

在平時即要有危機意識,多利用機會瞭解消防安全常識及逃生避難方法,另外,認識平時居住之環境或辦公處所之消防設施及逃生避難設備,事前擬妥逃生避難之計畫,並加以預習,於狀況發生時,便能從容應付,順利逃生。

二、進入陌生場所時

進入陌生場所時,應先尋找安全門、梯、查看有無加鎖,熟悉逃生路徑,尤其是夜宿飯店、旅館或三溫暖等公共場所,更應特別注意有兩個不同逃生方向出口最安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佳之場所更是避免進入為宜。

三、發生火警時

可採取下列三項措施:

(一)滅火:

滅火最重時效,能於火源初萌時,立即予以撲滅,即能迅速遏止火災發生或蔓延,此時可利用就近之滅火機、消防栓箱之水瞄,從事滅火。如無法迅速取得這滅火器具,則可利用棉被、窗簾等沾濕來滅火。但如火有擴大蔓延之傾向,則應迅速撤退,至安全之處所。

(二)報警:

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如利用大樓內消防栓箱上之手動報警機,或是電話打“119”報警同時亦可大聲呼喊、敲門、喚醒他人知道火災之發生,而逃離現場。如打“119”報警,切勿心慌,一定要詳細說明火警發生之地址、處所、建築物狀況等,以便適切派遣消防車輛前往救災。

(三)逃生:

當火災發生時,掌握契機,迅速判斷,正確的逃生,保全性命是最佳之道。逃生時,務必保持鎮定,切勿驚慌,以致張惶失措,更勿為攜帶貴重財物,而延誤了逃生的時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逃生狀況及方法

一、逃生避難時:

1. 不可搭乘電梯,因為火災時往往電源會中斷,會被困於電梯中。

2. 循著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進入安全梯逃生。

3. 以毛巾或手帕掩口:利用毛巾或手帕沾濕以後,掩住口鼻,可避免濃煙的侵襲。

4. 濃湮中採低姿勢爬行:火場中產生的濃煙將瀰漫整個空間,由於熱空氣上升的作用,大量的濃煙將飄浮在上層,因此在火場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應還有空氣存在,尤其愈靠近地面空氣愈新鮮,因此在煙中避難時儘量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愈貼近地面愈佳,但仍應注意爬行的便利及速度。

5. 濃煙中戴透明塑膠袋逃生:在煙中避難逃生,人體如防護不當,易吸進濃煙導致暈厥或窒息,同時眼睛亦會煙的刺激,產生刺痛感而睜不開。因此如有簡易的裝備能使人們在煙中逃生時,提供足量的新鮮空氣,並隔離煙對眼睛的侵襲最佳。此時即可利用透明塑膠袋,透明塑膠袋一定要夠大(塑膠袋長約100公分,寬約60公分),使用大型的塑膠袋可將整個頭罩住,提供足量的空氣供給逃生之用。使用塑膠袋時,一定要充分將其張開後,兩手抓住袋口兩邊,將塑膠袋上下或左右抖動,讓裏面能充滿新鮮空氣,然後迅速將其罩在頭部到頸項的地方,同時兩手將袋口按在頸項部位抓緊,以防止袋內空氣外漏,或濃煙跑進去。同時要注意在抖動塑膠帶裝空氣時,不得用口將氣吹進袋內,因為吹進去之氣體是二氧化碳,效果會適得其反。

6. 沿牆面逃生:在火場中,人常常會表現驚惶失措,尤其在煙中逃生,伸手不見五指,逃生時往往會迷失方向或錯失了逃生門。因此在逃生時,如能沿著牆面,則當走到安全門時,即可進入,而不會發生走過頭的現象。

二、在室內待救時:

(一)用避難器具逃生:

避難器具包括繩索、軟梯、緩降機、救助袋等。通常這些器具都要事先準備,平時亦要能訓練,熟悉使用,以便突發狀況發生時,能從容不迫的加以利用。

(二)塞住門縫,防止煙流進來:

一般而言,房間的門不論是銅門、鐵門、鋼門,都會具有半小時至二小時的防火時效。因此在室內待救時,只要將門關緊,火是不會馬上侵襲進來的。但煙是無孔不入的,煙會從門縫間滲透進來,所以必須設法將門縫塞住。此時可以利用膠布或沾溼毛巾、床單、衣服等,塞住門縫,防止煙進來,此時記住,潮溼能使布料增加氣密性,加強防煙效果,因此經常保持塞住門縫的布料於潮溼狀態是必需的。另外如房間內有大樓中央空調使用的通風口,亦應一併塞住,以防止濃煙侵襲滲透。

(三)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在室內待救時,設法告知外面的人知道你待救的位置,讓消防隊能設法救你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待救的房間有陽台或窗戶開口時,即應立即跑向陽台或窗戶之明顯位置,大聲呼救,並揮舞明顯顏色的衣服或手帕,以突顯目標,夜間如有手電筒,則以手電筒為佳。如所在的房間剛好沒有陽台或窗戶,則可利用電話打“119”告知消防隊,你等待救助的位置。

(四)至易於獲救處待命:

在室內待救時,如可安全抵達安全門,進入安全梯間或跑至頂樓頂平台,均是容易獲救的地點。如不幸地,受困在房間內,則應跑至靠陽台或窗戶旁等待救援。

(五)要避免吸入濃煙:

濃煙是火災中致命的殺手,大量的濃煙吸入體內會造成死亡,吸入微量的濃煙則可能導致昏厥,影響逃生。因此務必記住,逃生過程中,儘量避免吸入濃煙。

三、無法期待獲救時
  
當無法期待獲救時,絕對不要放棄求生的意願,此時當力求鎮靜,利用現場之物品或地形地物,自求多福,設法逃生。

(一)以床單或窗簾做成逃生繩:
利用房間內之床單或窗簾捲成繩條狀,首尾互相打結銜接成逃生繩。將繩頭綁在房間內之柱子或固定物上,繩尾拋出陽台或窗外,沿著逃生繩往下攀爬逃生。

(二)沿屋外排水管逃生:
如屋外有排水管可供攀爬往下至安全樓層或地面,可利用屋外排水管逃生。

(三)絕不可跳樓:
在火災中,常會發生逃生無門,被迫跳樓的狀況,非到萬不得已,絕不可跳樓,因為跳樓非死即重傷,最好能靜靜待在房間內,設法防止火及煙的侵襲,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賃居法律案例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學生四人合租一戶公寓,進住後約三個月發現其中一房間天花板漏水,房東於受通知後找廠商檢查,卻一直無法解決,學生想解約,但房東認為是樓上漏水,也極力找過樓上住戶溝通卻始終沒結果,並不是自己不處理,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約。

策略分析

問題分析

就房東而言

房東有意願修繕,但房屋漏水修繕牽涉到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願意配合,使修繕工作一直難以進行。房東雖不願解約,但對於如何處理,也表示願意和房客再談,並未堅持一定作法。

就學生而言

房東雖有意修但一直未能處理完畢,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夠有妥善的結果,並不堅持一定要解約。

處理策略

因房東與房客均有協調的意願,也不堅持一定要有何結果,所以盡量取得雙方共識,協調一個都可接受的結果。

處理結果

房東減收房租至修繕完為止,學生不再要求提前解約。

房客在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注意屋頂、牆角、靠浴室、窗戶牆面是否有漏水痕跡,如果有,即要考量有漏水的問題;如發現有漏水現象要立即向房東反映。

在處理爭議問題時,重點是取得一個雙方接受的平衡點,不要預先設定“一定要這樣”的立場,堅持結果往往不能協調出一個好結果,相互退讓一步或許可以讓結果兩相得利。

學校處理方式

以出租人責任而言:

出租人於合約存續中必須提供可以供房客收益、使用的房子及設備,故契約中所約定之出租項目,房東是有其義務保持其可使用的狀況。本案例其中一個房間漏水無法居住,房東必須設法修護,以盡房東之義務。(民法第423條)

漏水問題經確認確為樓上住戶造成,房東雖認為責任非歸責於已,但以民法第423條來看,其保持租賃物的合於收益、使用完整的義務仍是存在,故其不得推卸應負之責任。

房東不履行時應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30條,房客應催告房東限期處理,若不處理,可自行雇工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抵,或終止契約。本案例房客認為不可能有能力先行修繕,故房東必須盡修繕責任,如一直無法修繕,房客可向房東提出提前終止租約要求。

可要求賠償或其他嗎?

房東若經通知仍未處理,造成房客物品的損失,可要求損壞賠償。另租賃物因漏水的關係,造成學生一房間不能使用,因而可依民法第435條第1項,減少價金。

專家建議與回饋

心得與建議

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與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5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租約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房東裝監視器,侵犯人隱私?

林同學向學校反映,懷疑他的房東裝了監視器,覺得隱私遭侵犯,想請教官協助。學校教官前往察看,卻反遭房東投訴,原來房東裝設監視器位置並非學生房間,而是在洗衣間,因近期所提供之投幣式洗衣機常故障,疑遭人不當使用,所以裝設監視器,希望查出是何人所為。

房東調閱監視器告知教官,該生每次洗衣服時,都會用膠帶貼住硬幣,不真正投入,等洗完後再將硬弊取出,因此造成了洗衣機故障,此事已一連續發生多次,現已查出是誰,要教官幫忙處理並要學生負責。

問題分析

以學生而言:

這起糾紛學生由原告變成被告,房東舉證清楚,學生確實有錯,學生擔心此事會對其日後就業有所影響。

以房東而言:

本案房東,長期將房舍出租給本校學生,平時對於學生照顧有加,觀其態度似無深究之意。

以家長而言:

通知學生家長,該生在校外遭房東投訴,家長知其後果嚴重性,願出面處理,並委請教官於處理期間多做協調,希能大事化小。

處理:

1.本案誰是誰非已很清楚,應朝向爭取和解為目標,勿讓學生因此次事件留下污點,造成日後個人生涯發展上的困擾。

2.明白告知學生及學生家長,所發生問題之嚴重性,請家長協助教導學生在外言行,並請同至房東處協調處理及道歉。

3.與房東協調,希能和解。

處理結果:

房東同意不提告該名同學,但要賠償洗衣機維修費用。

同學依和解決議賠償,房東將監視器拆除,並訓誡同學不可犯法,當自珍前途。

同學不當使用房東所提供的設備,因而造成房東的損失, 除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外,其行為亦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而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同學必須賠償房東所受損害,並返還其不當之得利。

專家建議:

當學生處理糾紛時,須先釐清事情真相,投訴者未必是無錯的一方,而介入協調時,立場不要偏頗,對於學生有錯,也需認錯,在任何事件的處理的過程中,對學生都是學習的機會。

心得與建議: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3.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新聞傳真

房東房客不可不知! 首部租賃專法
2018-04-02 08:41會計研究月刊

【文.楊舜麟】

我國第一部租賃專法誕生,今(2018)年6月即將上路,此專法將租賃住宅的相關問題規範得更加清楚完整。有鑑於此,本文針對出租、承租住宅時常發生的問題,提供房東及房客需注意與因應之參考。

在破房屋租賃的世界裡,房東最怕遇到大搞壞或積欠租金的惡房客,房客更怕遇到任意扣錢、無故闖入的惡房東。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前三大租屋糾紛類型分別為「押金返還」、「修繕問題」、「終止租約」,占總體案件數近五成,其次為「租金欠繳」、「費用欠繳」及「定金」等糾紛類型,約占總體案件的兩成。

尤其是房屋租賃的時間通常約定一年之久,衍生的糾紛將隨時間進展愈形繁雜難解,故房東或房客如何透過租賃法規以保障自身權益,乃是租賃住宅市場上非常重要的課題。

鑒於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住宅需求者已涵蓋我國總人口八分之一,為營造友善的租屋環境,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並經總統公布,將自今(2018)年6月27日開始上路施行。

此為我國首部租 賃專法,除進一步補充現行法令規範不足之處外,也聚合了散落於民法、土地法等相關規定,以及法院實務見解。本文以下即自租賃專法的相關規範,針對出/承租住宅時常發生的問題,說明房東房客需要注意與因應的事項。
簽訂租約 宜使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內政部在2016年5月23日原有頒布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不過,這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而來,所以,該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不適用於非具消費關係的一般住宅租賃契約,而只適用具有消費關係的租賃契約,一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解釋:「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是否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其出租行為均得以《消保法》加以規範。」

但租賃專法第5條規定,租賃契約非具消費關係者,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一般住宅租賃契約的條款,若違反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者,無效;該應約定事項未記載於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為口頭約定者,亦同。因此,只要出/承租房屋以供居住使用時,不論房東是否為偶一為之或企業經營,均應遵循內政部未來訂頒之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筆者認為內政部未來依租賃專法頒布之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以及租約範本,應與2016年5月23日頒布的版本相差不大,故建議房東房客目前可以直接下載使用內政部2016年5月23日版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敘明未盡事宜悉依民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簽訂租約時亦應留意所使用的租約有無提及「廣告僅供參考」、「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等不得記載事項。

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在房客無約定或法定事由提前退租的情形,房東會不分其損害大小直接將房客所繳押(租)金全部沒收不退,但單純以提前退租就沒收押金是有問題的。依法院實務見解,押金係房客對房東取得一個附有停止條件的債權,也就是租賃關係終了、承租人無不履行其債務且已返還其租賃物(停止條件成就)後,房東才負有全額返還承租房客之義務。

由此可知,押金並非提前解約的賠償金,租賃專法也特別明訂押金的作用為「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第3條第13款),返還時期為「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賸餘押金」(第7條第2項)。

如房東房客有約定押金,其數額多寡,土地法第99條即限定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超過的話,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租賃專法也同樣規定上限為 2個月的租金總額(第7條第1項)。

應提醒房客留意的是,實際繳納的押金數額如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這不會因此讓押金契約、租賃契約失效,此時房客只是對超過部分金額可就每月租金行使抵銷權;超過上限的押金也不會自動發生抵銷租金的效果,因為依民法第335條規定,抵銷必須向對方以意思表示為之。

所以,房客必須寄發郵件(不限於存證信函)、簡訊、口頭(口頭最好有錄音或旁人為證)向房東表達抵付房租的意思。



賃居法律常識宣導-修繕未果,我可以解約嗎?


學生四人合租一戶公寓,進住後約三個月發現其中一房間天花板漏水,房東於受通知後找廠商檢查,卻一直無法解決,學生想解約,但房東認為是樓上漏水,也極力找過樓上住戶溝通卻始終沒結果,並不是自己不處理,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約。

問題:

就房東而言:

房東有意願修繕,但房屋漏水修繕牽涉到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願意配合,使修繕工作一直難以進行。房東雖不願解約,但對於如何處理,也表示願意和房客再談,並未堅持一定作法。

就學生而言:

房東雖有意修但一直未能處理完畢,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學生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夠有妥善的結果,並不堅持一定要解約。

處理:

因房東與房客均有協調的意願,也不堅持一定要有何結果,所以盡量取得雙方共識,協調一個都可接受的結果。

處理結果:

房東減收房租至修繕完為止,學生不再要求提前解約。
房客在看屋時,一定要仔細注意屋頂、牆角、靠浴室、窗戶牆面是否有漏水痕跡,如果有,即要考量有漏水的問題;如發現有漏水現象要立即向房東反映。

在處理爭議問題時,重點是取得一個雙方接受的平衡點,不要預先設定“一定要這樣”的立場,堅持結果往往不能協調出一個好結果,相互退讓一步或許可以讓結果兩相得利。

處理方式:

以出租人責任而言:

出租人於合約存續中必須提供可以供房客收益、使用的房子及設備,故契約中所約定之出租項目,房東是有其義務保持其可使用的狀況。本案例其中一個房間漏水無法居住,房東必須設法修護,以盡房東之義務。

(民法第423條)
漏水問題經確認確為樓上住戶造成,房東雖認為責任非歸責於已,但以民法第423條來看,其保持租賃物的合於收益、使用完整的義務仍是存在,故其不得推卸應負之責任。
房東不履行時應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430條,房客應催告房東限期處理,若不處理,可自行雇工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抵,或終止契約。本案例房客認為不可能有能力先行修繕,故房東必須盡修繕責任,如一直無法修繕,房客可向房東提出提前終止租約要求。
可要求賠償或其他嗎?

房東若經通知仍未處理,造成房客物品的損失,可要求損壞賠償。另租賃物因漏水的關係,造成學生一房間不能使用,因而可依民法第435條第1項,減少價金。

建議:

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與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5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租約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租房子簽約 這幾點請注意

蘋果日報 動新聞

過去的租賃市場宛如地下經濟,藏著看不見的陷阱,許多模糊地帶也無法可管,造成部分惡質房東、房客鑽漏洞,目前內政部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針對報稅、遷戶籍、押金、解約金等都有明訂規範,對租賃雙方來說更具保障。

是過去有不少俗稱的「惡房東」,不只禁止租客報稅、遷戶籍,押金甚至收超過3個月、或違約金超過2個月房租,對房客來說不僅是負擔,也毫無保障,但其實現在這些舉動都已明文禁止,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若房客在不知情的情況簽下這些合約,這些條款皆屬無效。」

目前租屋的契約,都以《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作為標準,包括常有糾紛的高額押金、違約金、修繕費用歸屬,都有明文規範,不但水電費不能任意調漲,只要在自然使用情況下產生的家電耗損,基本上也應由房東負擔。

雖規範明確,但也不是毫無協調空間,康馨壬表示,若房客想和房東協調房租,並以更改定型化契約部分條款做條件交換,是可行的,「前提是必須在消費者充分的了解下,協議內容也須明確,若房客在無知狀態下簽約,這些條款仍屬無效。」

康馨壬強調,租賃定型化契約並無偏袒承租方,而是平衡雙方權利義務,建議租賃雙方可至公證單位簽約,強化其效力,例如房東遇到租霸,即可帶著合約書至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快速又有效,若無公證,則可能需透過訴訟程序,時間會拉得很冗長,反之對房客亦同。(洪子恩/台中報導)




租屋同學請注意 租違建整間被拆,討押金索搬家費於法有據

全台違章建築愈拆愈多,但住在違章建物除了消防安全的疑慮,可能也會有被檢舉報拆的風險。近期PTT《八卦版》就有鄉民PO文指「請問租屋處要被當違建拆除該如何是好,該不會真的要睡天橋吧」?意外引起討論。

違章建築指的是沒有經過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核發的使用執照、自行建造的建物,在都市也被視為市容毒瘤,雖然房東出租違建沒有違法,但如果像網友一樣,因違建遭拆造成房客無法繼續承租。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房東應事前1個月事先協商或提前終止契約,若是預告時間過短,房客應先拿回押金以外,甚至可要求搬遷費、額外支出等費用賠償。

除此之外,去年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租約也有房屋現況說明書,違建一覽無遺,租客其實從事前就可先過濾,崔媽媽基金會也表示:通常租賃契約不會針對違建加註相關的解約賠償事項,所以得照民法的規定,最終以法院的裁定作為依歸。

不過也得留意,在租期當中,房客並不能以「擔心所承租的違建被拆除」為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蘋果日報 王鈞生/台中報導)



租屋賃居,如何防範電氣火災的發生

隨著家用電器的增加,潛在的電器火災危害也不斷上昇,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電器火災佔每年火災總數三成以上,因此民眾對於家中老舊電線及電器可能產生的危險應特別留意。

必須留意的事項如下:

1.變暗之電燈:當打開其他電器用品時,原本開啟之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家中的電線不是過載就是接線有鬆脫情形。

2.火花: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

3.發熱的電線:如果摸到發熱的電線,代表電線有缺陷或電線的規格不對(如電線太細)。

4.使用中之延長線是否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此為過載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

5.經常出現保險絲燒壞或線路損毀以及保險絲、電線斷路器經常故障者,這些都是一個發生電器火災的重要前兆。

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

1.用電「不」超載:同一插座或同一條電源延長線,切記不可插接多個用電器具(尤其電熱產品),以免因負荷過大造成電線或插座發熱情形。

2.電線「不」折損:拉扯(易造成內部電線斷裂)、擠壓(除會使內部電線斷裂外,亦可能使外覆的絕緣層損傷)等均會造成電源線短路,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降低電源線的損傷。

3.可燃物「不」擺放:電器產品包含所有的電熱品、電源延長線等周邊,均不可擺放可燃物(紙張、衣服等),避免接觸熱引起火災,或電線短路後引燃造成擴大延燒。

4.插頭不用「不」插:「拔掉插頭」就是切斷電氣火災發生的源頭,而且家中因沒有拔掉插頭而浪費的待機電力,約佔總耗電量3~11%,因此除了需24小時使用的家電(如電冰箱)之外,其他電器不使用時應將主電源關閉或將插頭拔掉,可以節約用電減少電費支出,更能防止火災發生,一舉數得。

「沒有」安全標章產品不買不用:

認識商品檢驗合格標識,雖然價格、功能、外觀為購買考量依據,更重要的是電器安全性,大部分電器均應實施商品檢驗,並應符合電磁相容性及電器安全之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可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可發出警報聲達到預警效果,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的濃煙階段就偵測到火警,發出超過100分貝的聲響,提醒民眾及時警示並滅火,水火無情希望本縣縣民可充實自己防火常識,做好預防火災準備,必能將火災傷害降至最低,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減少火災造之生命財產損失。





(轉內政部107年06月04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770號來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經106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後,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經106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後,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
(轉內政部107年06月04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770號來文)

一、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內政部制定旨揭條例,經106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後,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

二、相關海報、影片及契約書範本等如有,請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589)下載使用,以建立完善租賃知識、熟悉新制施行日期及內容,保障在外租屋權益。





賃居同學、準新生同學請注意:本校雲端租屋網已於107.06.08上架租屋資訊,有需要的同學可上網點閱、參考運用!









租屋同學請注意:行政院「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之「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以確保自身租屋權益。




本校雲端租屋網已上架租屋資訊,有需要的同學可上網點閱、參考運用!


註:
1.本校雲端租屋網 資訊公告

本網頁僅刊登符合教育部規範之房屋資訊,方便同學查詢,欲進一步瞭解請自行詢問房東。

租屋前請詳閱契約書,避免租屋糾紛,並留意租屋周遭環境及是否有停車空間

2.若有需本校校內學生宿舍相關訊息,請撥打本校外線電話02 28927154 分機2104 洽宿舍教官詢問

3.行政院「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之「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以確保自身租屋權益。




新聞參考-新租賃法QA:租賃專法生效後,坊間的私契真的就無效嗎?

租賃專法即將上路,民眾該注意什麼?
陳冠甫/律師,不動產經紀人

據報載「內政部官員表示,新法上路後,以往租屋市場流通的「私契」無效,須採用內政部版的定型化租賃契約,否則可能面臨房客投訴。」但真的就是這樣嗎?其實這段話有一部分正確,但並不全然如此。

依照租賃專法的規定:租賃契約具消費關係者,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也就是如果有一方出租人是屬於企業經營者直接以最終消費的方式出租與承租人,此時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而非租賃專法要規定的範圍。

但若是非具消費關係者,例如:一般自然人的出租人或是承租人並非企業經營者,此時租賃專法則有授權「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日前也已經上網公告草案。只有在私契違反了不得約定事項,例如:「一、限制或免除租賃當事人之一方義務或責任、二、限制或剝奪租賃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權利,及加重其義務或責任、三、其他顯失公平事項。」該私契才會無效;若私契有應約定事項未記載於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為口頭約定亦同。但該私器的租賃契約條款,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租賃專法並未強迫若未以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就會導致坊間自行簽屬或文具店買好的租賃契約會全部無效,但因為坊間的租賃契約版本繁雜,有許多條文可能跟現行內政部版本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有所不同,一般房東仍可以自行擬約或是委請專業人士擬定相關租賃契約,但切記不要與內政部版本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相牴觸即可。






新聞參考 租屋的注意事項-大學新鮮人,租屋戰略守則「崔媽媽」對學生租屋的觀察

隨著八月大學放榜日子的到來,又是一年一度負笈離鄉的學子準備找房子搬家的旺季。不少第一次離家的新鮮人,馬上要面臨外宿問題尤其是抽不到宿舍的新生,或新學期想外宿的舊生,馬上會一起加入租屋戰場。

根據資料顯示,目前全台有107萬名大專院校生,在校外租屋的大學生高達30萬7千多人,但各大專院校只能提供25萬7千個床位,供不應求,即使有錢也未必申請得到床位,校外租屋,就成了僅次於學業的心頭大事。


崔媽媽基金會針對學生租屋彙整出以下資訊,提供租賃生參考:

租屋教戰守則
 1. 學生租屋應注意事項
 2. 女生租屋必讀
 

”學生租屋注意事項”篇
第一次租屋的同學,在沒有經驗與對當地環境不熟悉的情形下,最理想的狀況是先透過學校住宿組、生活輔導組的協助,或上崔媽媽網站,先初步瞭解目前住宿居住狀況與當地行情,再透過學長姐的口碑介紹空餘房間,藉此瞭解屋況與房東、室友的狀況,以免遇到惡房東或屋況不佳的房子。

守則一:怎麼找﹝找屋的方式﹞
學生找屋的管道如下:
 1. 學校住宿組、校方相關租屋社團
 2. 坊間佈告欄的紅紙條
 3. 同學間、親友介紹、報紙
 4. 租屋網站、網路BBS

由於佈告欄紅紙條、報紙多充斥著仲介公司的資訊,因此找屋最有效的方式仍以同學間的介紹為主。一般而言,價格便宜、條件良好的房屋較少以登廣告、貼紅紙條的方式出租,而往往透過小眾管道流通(同學間介紹、或學長姐與學弟妹間“世代相傳”的信息管道)。

許多學校附近的整層住家長期為學生們所合租,每當有學長姐畢業遷出,學生們都自動透過同學間的網絡遞補合適的學弟妹,因此這些房屋很少流入租屋市場;往往數年內一直在同一組的直屬學長、學弟間不停地流傳;有些房屋甚至可“薪火相傳”,延綿十幾年而未曾斷絕。由於這類學生房客長期性和房東取得信賴的合作默契,因此租金價格的調幅也往往比行情來得低。

而到網路或BBS站的電子佈告欄找尋租屋資訊則是現今學生找屋流行的租屋趨勢。由於各大學計算機中心的網路都架設BBS站,因此網站的舊貨版面、或生活資訊交換版面便儼然成為租屋資訊的交換場所。且此類的租屋資訊以分租雅房的學生二房東徵室友的比例為高;由於物件特定,出租的成功率頗高。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網路上的資訊流通快速,若屋況不錯、租金合理,通常很快便被下訂,因此建議同學看到條件適合的房子,應該立即電話通知房東約定看屋,不要以e-mail方式往返或考慮幾天後才聯絡,以免被別人捷足先登。

但因為大多數網路上的資料通常是開放登錄,比較容易有房東美化屋況或產權不清(非房屋所有權人或二房東)的問題,建議同學在電話與房東聯絡看屋時,先詢問清楚,以免花去半天看屋時間卻敗興而歸。

守則二:怎麼省?﹝省錢的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由於學生經濟狀況較差,面對都會區昂貴租金價格,為節省開銷,聰明的學生早已發展出幾種實用租屋策略:

第一、 採取「以時間換取空間」的租屋策略
若學校附近是屬於租金昂貴的地段,則採通勤方式到租金價格低的郊區租屋。以臺北市台大學生為例,因為學生的時間壓力不像上班族,因此學生很少在學校附近昂貴的大安區找房子,他們反而在較便宜的景美、永和、中和、甚至新店租屋,然後再藉由機車、公車通勤。

第二、 以捷運沿線做為租屋區位的思考
學校附近有捷運車站的學生們,可考慮的租屋區位範圍就寬廣許多。捷運通車後,讓淡水、竹圍、中和、新店成為租屋族的新寵。

第三、 聯合承屋,降低成本
如三個學生合租一戶有三個房間整層住家的負擔,要比去租三間分租雅房划算,況且又多了可使用的客廳、廚房、衛浴。不但價格划算,且和生活習慣相近的同學合租,更可避免與生活習性不同之陌生人共住分租雅房的不便。

但有些問題也值得注意。呂秉怡舉例,有同學看屋時,第一眼覺得很喜歡就迫不及待地付了訂金,等到他發現第二個房子更好時,訂金就損失了,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訂金是無法取回的。

還經常有同學因為不熟悉租賃合約而隨意簽約,等到日後不幸遇到糾紛與爭執,才發現自己的權益無法保障。還有同學簽完約後,房東還將同學的合約收回,要同學等到退租時才還合約。這樣是不合理的做法,但是同學不知道房客有帶走合約的權益。

守則三:怎麼看? ﹝基本看屋的常識﹞
同學在尋找住屋時,通常第一個考慮的要件是租金便宜,其次是要距離學校越近越好。但還是要提醒大家不能忽略了自己的安全,畢竟要人身安全得到保障,要求居住品質才有意義,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租金便宜而造成自己的遺憾!

防火逃生安全:
隔間以水泥隔間、防火板隔間為佳。若為木板隔間應該更加注意房東是否有提供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房屋內部走道、安全門及防火巷是否暢通;鐵窗鎖頭有否鑰匙,或生銹無法開啟。
電源、瓦斯安全:
同戶房客最好不超過五戶,以避免出入成員複雜,以及電源配置不足,使得各房間住戶使用太多延長線造成電線走火的危險。
注意電線配置是否過於老舊及用電負荷量,插座或總開關旁若有薰黑痕跡,有可能是曾經發生過電線走火。
熱水器或瓦斯放置的地點是否陰涼通風,並注意瓦斯的管線接縫處是否生銹或破損,避免漏氣現象。
防盜門禁安全:
確認一樓大門是否能緊閉,寢室門鎖應在進住時更新或加裝內扣。
窗戶週邊是否有防盜功能完好的鐵窗,若是頂樓加蓋的房子,因為是公共空間加建,尤其更要注意門戶安全。
學生是房東喜歡的族群
大部份房東都喜歡將房子租給社經背景較單純的學生。固然房東出租房子的考量點首在租金收益的高低,但在社會治安日益惡化、人際衝突利害關係愈來愈清楚的今日,愈來愈多的房東對房客身份背景相當重視。

況且出租房屋不是一次買斷的商品交易,房東價值數百萬的房屋要交給房客保管,還要確保每月租金能否順利收取,因此背景單純的學生房客確實給予房東莫大的安全感。房東認為即使學生出了問題,大不了還可找學校或家長追查,不致發生人去樓空的“慘劇”。一般而言,學生房客通常只要佐以誠懇態度、及應有的禮貌,在洽談的過程極易被房東所接受。

因此縱使學生經濟條件較差,無法支付較高的租金,一旦房東願意租給他們的話,通常會網開一面,租金上多少可以再稍減。

守則四:怎麼簽? ﹝簽訂契約注意事項﹞

確定要租再付定金:若在看屋的過程對屋況或租金不甚滿意,應避免因房東或他人的鼓吹而付定金,否則事後反悔,定金將會被房東沒收。
簽約之前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份證明及房屋所有權狀,以確定房東是否為屋權所有人。若是二房東轉租,則要注意有否約定不得轉租的條款及原契約的租賃期間,避免日後糾紛。
在契約上除注明租金、租期、押租金何時返還等一般約定外,水電費用、稅金該何方負擔及房屋修繕的責任區分也要在契約中明訂清楚。房東目前提供的傢俱及設備,其使用狀況如何,或房東承諾新增設備,皆必須注明清楚在契約當中。
以上僅列舉數項學生租屋的注意事項,詳盡的租屋知識如租賃契約書範本、搬家注意事項等完整資訊,請上崔媽媽網站http://www.tmm.org.tw索取。

租屋教戰守則二:”女生租屋必讀”篇
男女同住時
外宿女生,如果是男女生同層,平日應注意穿著,別穿睡衣在公共區域晃。晾衣時,貼身衣物盡量晾在自己的房間內,若需晾在外面,也要遮掩,不可太招搖,可能的話,不妨曬幾件男生衣服,以斷絕不必要遐想。

偽裝術
如果同一層都是女生,也要仿效一些昆蟲的「偽裝術」,門外鞋架故意放幾雙男鞋,還記得要不定時改變擺放位置;電話答錄機,也可請男性同學或友人帶錄。

換鎖、加裝、鐵窗眼孔
決定租屋時,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請同意加裝鐵門窗,或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安全設備。建議自己換新鎖,並將換下的舊鎖保留下來,如有再搬遷,即可將自己的鎖帶走,搬到哪裡換到哪裡。

安全小動作不嫌多
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單獨在家,若有人來訪需確認身分再決定處理方式,養成隨手關燈、關窗的好習慣;租屋與公車站牌間的路程遠近、照明設備、沿途是否有商家、都是女生列入是否承租考慮因素。

反偷拍,快用針孔測試
有些大學斥資購買針孔偵測器,在校租屋女生也可向校方登記申請偵測。不過一般能查出無線針孔,有線則不是偵測;通常有線情形,大多是與房東合住。學生也可以查看住家,比米粒還小的針孔攝影機,有時會發出亮光,若發現不明光點,就要稍加檢查。其實,設身想想,若別人偷窺你,對方會裝在什麼地方,像是浴室鏡子、面對淋浴或浴缸、面對床的家具、更衣處,或是房間或浴室內若有擺設一些奇怪的花草、桌椅,或是衣櫃上方被封死,打不開;房東行徑眼神怪怪的,那就只好先小人後君子先好好檢查一番了。


租屋教戰守則三: ”都會區各學區的租金行情”篇
由於大台北都會區遍佈著廿多所的大學院校,幾乎每個行政區都是學生族潛在的租屋區域,全國約六分之一的大專院校集中在大臺北都會區。以一般學生經常承租的分租雅房來看,台北市租金行情最高的是松山區,平均月租金約6606元(1348元/坪),月租金較低的為萬華區和文山區,平均分別約5032(1198元/坪)及5115元(1162元/坪)。

也就是說,除了學雜費和生活費,在台北市租屋的大學生每學期還必需支付二、三萬多元的房租,經濟壓力頗大。
詳細租金資料請見:http://www.tmm.org.tw/news/news.htm

「台北市北區大學生租屋合作組織」學校租賃契約書出版
(Consortium for College Student Housing in Northern Taipei City)

崔媽媽-學生網路租屋平台,啟用 http://www.tmm.org.tw/rent/student.htm
崔媽媽於2003年8月推出「台北市北區大學生租屋合作組織」(Consortium for College Student Housing in Northern Taipei City)學生網路租屋平台http://www.tmm.org.tw/rent/student.htm,該內容包含「最新租金行情」、「租屋教戰守則」、「女生租屋必讀」、「搬家快易通」、「免費租屋」、「搬家契約契約書下載」、「租屋報稅專欄」、「學生租屋糾紛排行榜」、「媒體相關報導」,提供給需要的同學免費下載。還有提供「跳蚤市場」,二手貨拍賣網頁,一來可讓其他同學有機會以低廉的價格獲得自己中意的物品;二來原本用不到甚至要丟棄的資源則有重生的機會,以減少浪費。

學生租屋糾紛排行榜
而根據崔媽媽的資料統計,學生遇到的租屋糾紛.排行榜首的是修繕爭議,好比天花板漏水、馬桶管路不通、傢俱或電器損壞,房東不願意修繕;其次是租期未滿,房東就要求房客搬家,提前解約;第三則是押、訂金爭議:租約到期,房東藉故扣押金,甚至不歸還押金或是已經付過定今後,又不想住了,要求房東退款。

其中以第一名修繕爭議,這部分最難處理。因為損壞的認定是人為因素或自然耗損,常有技術上的困難,而租賃雙方的認定也常有分歧,房客與房東要能夠達到共識,至少各要3次的溝通。例如,曾有脫水機損壞的糾紛:為女同學正在使用時,脫水機軸心壞掉,同學認為房東應負責修繕,房東指責同學使用不當導致損壞。經過學校的處理,最後由房東、房客各付一半,因為脫水機是新的才買三個月,很難說是自然耗損。因此同學在簽約時也要在契約書上載明修繕責任。

以台北這個寸土寸金的都會而言,都會區存在供需平衡與供不應求的兩種狀況,校方只能發展出處理租屋資訊或協助解決租屋糾紛,因此除了資訊經營,校方有較多空間與建商、國宅單位、空餘屋合作,甚至直接將校方宿舍管理機制進駐至誠租的空餘屋。

台北市的上班族人口,因長期的大環境不景氣而逐漸流失,因此有不少房東為求收租穩定,直接將租給家庭住宅改裝成以學生租屋需求的格局,並增添學生住宿基本設備,以提供學生選擇。

各級學校校方應以校外租賃生火燒事件為借鏡,主動結合地方的消防單位,對於該校學生在外的租屋處的環境及安全性來定期全面的總體檢,並在校內公佈完整的調查結果,讓學生在有保障的環境下住的更安心安全、也讓不肖房東無所遁形。

未來是人力資本的時代,改善整體求學的環境,提供學生安心的求學環境,讓學生有好的居住環境能專心向學,是培養台灣未來的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資料來源 : http://www.tmm.org.tw/news/920811.htm




新鮮人租屋 7大注意事項

文/ 自由時報記者葉思含

簽約時應注意租約內容,明訂清楚雙方權利義務,並選擇有口碑品牌的仲介業者

7月有不少職場及大學新鮮人到異鄉打拼及求學,最直接就是面臨住的問題,究竟新鮮人尋找租屋該注意什麼呢?本期《地產天下》請房市專家列舉7大注意事項,幫助新鮮人順利找到落腳的租屋小窩,迎接嶄新的人生下一個階段。

租屋族看屋應逐項檢查屋內設備是否有損壞、不堪使用的情況

注意1:確定房屋為房東所有

看屋時必須確定房屋為房東所有,若房東或仲介是受委託,可以要求提供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提醒,若承租人與房東本人之外的代理人簽約,契約仍有效,但簽約時必須小心謹慎,除可能遇到一屋二租之外,更要小心假房東出現騙取房租與押金,最好要求房東出示能證明身分之文件與房屋權狀,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租前須先跟房東確認所有設備物品的狀況,以及是否要另外計費

注意2:掌握周邊租屋行情

不同區域租金行情不同,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可以先上租屋網搜尋周邊套房、雅房月租金,以及就近詢問周邊不動產經紀業者,以便於議價,大學新鮮人還可向學長姐請教一般租金行情,或許還能得到房東黑名單或優質房東推薦。至於社會新鮮人該如何抓月租金預算,一般來說最好不要超過月收入的3分之1至4分之1。

承租前可至周邊佈告欄或上網搜尋附近行情

注意3:租屋環境與設備

可於看屋前後至周邊環境巡視,了解生活機能,有無嫌惡設施,建議白天、晚上都前往了解。至於看屋時則應注意租屋環境是否乾淨、整潔、明亮,尤其公共區域的潔淨程度可反應社區住戶或室友素質。

此外,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吳懿倫指出,應逐項檢查屋內設備是否有損壞、不堪使用的情況,若確定要承租,務必先跟房東釐清所有設備物品的狀況,使用設備是否要另外計費。

注意4:檢查家具家電

關於上述逐項檢查設備,為看屋時針對房東所附家具檢查完整性以及是否仍然堪用,並在交屋前確定房東提供的家具是否完整,最好將家具清單列入租賃契約中,以免日後發生雙方認知上差距。吳懿倫舉例,最容易出現堵塞的廚房以及浴室需要多檢查,注意現況是否堪用,避免以後產生糾紛。至於電燈、電器可以現場操作,並確定燈管、燈泡等耗材的修繕責任歸屬。

注意5:相關費用如何計算

租屋族要注意租屋各項費用如公共費用、網路是否合理,以及主要的額外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與管理費如何計算,皆應明列於合約中。徐佳馨提醒,除非住在無獨立水電錶之頂加、合租、雅房,不然一般較少有拆算問題,因許多房東會另外裝設水電錶作為拆算依據。

看屋時若房東刻意不提及上述費用,恐導致雙方在簽約後產生認知落差。此外,許多房東會以看屋者先支付訂金以保留租屋權利名目,以至於許多租屋族事後反悔產生糾紛。建議簽約前不隨便支付任何費用,以免要不回來。
注意6:看屋注意安全

看房時盡量不要一人獨自前往,盡可能結伴同行,或請長輩陪同看屋,並且注意周圍環境,保持警覺心,看屋前可先告知親友看屋時間、地點及房東或仲介的聯絡方式。徐佳馨建議,女性房客最好避免承租頂加等容易有外人入侵的標的,選擇有管理的住宅較為安全,尤其女房客最擔心遇到心懷不軌的房東,建議在看屋時結伴同行,多一層保障。

注意7:仔細審閱簽約內容

簽約時應注意租約內容是否符合需要,尤其對租金、各項費用的計費方式,以及租金包含哪些項目、哪些不含、雙方權利義務都應明訂清楚,如租期、繳付租金方式、房東所附加的相關配備、違約處理(如提前解約、違反住戶守則)等,郎美囡叮嚀,若有塗改處雙方皆應簽名或蓋章,若合約不只一頁,頁面接縫處雙方要蓋騎縫章,或每頁雙方都簽名,避免被抽換內頁,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務必妥善保管合約。

租屋量體回溫 全台租金行情走揚

針對現在租屋市場行情,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過去2年房市低迷,讓不少買在高點的賣方不願賠售,遂湧現轉售為租,租屋量體變大的情況,六都部分縣市租金遂呈降幅,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有1.7~8.4%降幅,主因不脫租屋供給量加大,比價抑制租金漲幅。

不過,隨著政府對房市政策態度鬆綁,今年租屋量體回歸正常,屋主風向調整為轉租為售,待租物件縮減,因此除桃園外,今年其他各都會區租金開始走揚。

專家意見

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吳懿倫

時序進入大學、社會新鮮人租屋旺季,民眾與房東點交時,應拍照備份所有設備,如油漆脫落、牆壁釘孔、水電錶度數等,未來搬離時也同樣再次拍照存證,避免產生糾紛。建議租屋族選擇有口碑、清楚租賃法規的不動產仲介業者,未來較有完整的後續服務與保障,一般套房通常收取房東一個月佣金,承租方為半個月,建議可向房東議價不另作收取。

最後,建議民眾租屋時,不要一味考量租金是否便宜,也應將交通的時間與花費成本納入考量。




租賃條例明天正式上路 300萬租屋族獲保障


中央廣播電台 劉品希
2018年6月26日 下午3:03

攸關全台300萬租屋族權益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明天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26日)表示,這是台灣史上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一步,未來各式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房東不可再超收電費、多收押金,包租代管也將成為專業的許可行業,必須完成公司登記並加入公會才可營業。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將於6月27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6日特地舉行記者會,說明專法施行重點。花敬群表示,全台約有300萬租屋人口,立法的核心概念是要讓租屋成為民眾正常、安定的居住選擇。

花敬群指出,條例施行後,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強化房東與房客間的權利義務,包括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水電費負擔方式、房屋修繕責任、房客惡意遲繳租金的處理方式等。他並舉例,現行租屋市場中,常有房東超收電費,專法上路後,將可杜絕此情形。
他說:『(原音)實務上我們會看到有些房東把電費訂的好高,一度6塊、一度10塊,這樣子的問題其實在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裡面,後續我們就會做管制,你今天只要超過台電所訂的夏季最高電費,基本上,就算你寫在契約裡面也不算數,房客就可以要求只付台電的那個電價,而不是讓房東也可以賣電,我想這個事情,後續我們會有搭配的一個管理。』

而租賃條例立法的另一個重點在於落實包租代管制度,租賃住宅服務業包括「包租業」及「代管業」,專法上路後,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許可行業,需申請經營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同業公會等,才能開始營業。

專法規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需考取專業證照,並明訂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業務責任規範,也設立損害代償機制,發生糾紛時,房東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調處,要求由業者已繳存的營業保證金代為賠償。

花敬群指出,讓房東願意將空屋交給專業經營者管理是包租代管制度的關鍵,因此,專法對房東提供租稅優惠,包括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等,也將逐步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的管道。

內政部強調,希望透過租賃條例,將全國180萬戶租屋及低度用電住宅導入包租代管制度,若有四分之一、45萬戶住宅委託專業經營管理,估計約可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GDP成長約新台幣920億。



本校雲端租屋網已上架租屋資訊,有需要的同學、準新生同學可上網至「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雲端租屋網」點閱、參考運用!

請同學注意:

1.本校雲端租屋網 資訊公告

本網頁僅刊登符合教育部規範之房屋資訊,方便同學查詢,欲進一步瞭解請自行詢問房東

租屋前請詳閱契約書,避免租屋糾紛,並留意租屋周遭環境及是否有停車空間

2.若有需本校校內學生宿舍相關訊息,請撥打本校外線電話02 28927154 分機2104 洽宿舍教官詢問

3.行政院「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之「租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已載入「本校雲端租屋網」,有租屋需求之請同學請於雲端租屋網下載運用,以確保自身租屋權益。









租房新手照過來!在外租屋不想踩雷 注意10個重點與看房時機


聯合新聞網 網路溫度計

天時地利人合,原來要注意的這些

不論是在外求學、工作的學生或者小資族們,離開遠方的老家,到一個全新人生地不熟的環境,最重要的首先就是住處了吧!要尋求一個好的住處實在不簡單,約看房子的時間還要配到好房東、找到好房子,一切除了自己所在意的眉眉角角外,很大的成分真的都是運氣啊!但到底在外租房應該注意些什麼?

今天DailyView網路溫度計透過《KEYPO網路大數據》觀察網友在臉書討論、PTT與各新聞媒體、討論區的留言統整出網友們看房時會注意的事情,租房新手照過來!
記者王騰毅

No.10 環境安全
離家找租屋處時,環境安全很重要!(尤其是女性更要特別注意!),因此大家在看房子時,周圍環境單純、是否有警衛、管理員...等就成了考量因素之一。
如何判定環境單不單純?要考慮的條件也不少,如:當地警察單位的責任度、人文環境、住戶素質(只能靠打聽、或者運氣)、樓梯間有無裝設監視器、公共大門是否會長時間沒關,進而讓有心人士混進公寓裡...等,許多小細節在看房時就應注意,或者可以分時段來觀察這一區環境的複雜程度做為考量。

No.9 通風性
這一點在自身家裡或許不是很常注意到,但搬出來住之後許多網友都有切身之痛,在看房時沒有注意到通風這一點,導致往後房間長時間潮濕、悶熱,又要花額外的電除溼、開冷氣,根本得不償失。
在看房前可以注意有無對外窗(當然不是對牆壁的那種)、天花板太低或許也會影響通風,導致悶熱,近年來的夏天也越來越熱了,所以就算在非夏天看房時也是要好好注意通風問題,免得約一簽下去就最少要半年起跳了啊!

No.8 坪數大小
「搬出來自己住不用住太大,還可以省房租」剛搬出來或許都會有這樣的想法,因此找了個小小空間做居住,但隨著住的時間越來越長、東西也會越來越多,慢慢的置物地方越來越少。
在看房時可以先考慮到自己住的時間長久、物品會不會越來越多,自己需求是只要剛好能住、還是需有多餘的空間可以做充分的使用(也包括廁所、陽台...等),畢竟每天下班下課回到屬於自己溫暖小窩的地方,一定就是想要好好的休息吧!為自己打造一個舒服的空間絕對是必要的。

No.7 格局
近年房價越來越貴、租金卻也不太能漲,導致許多房東退而求其次,發揮各種奇才將房間格局佈置的「很有創意」,如只分到一半的冷氣,所以電費可以減半、用陽台隔出沒有窗戶的房間、地下室做隔間、頂樓做加蓋、甚至連三角形的廁所也都存在。
再迷信一點的人可能也會從格局裡看風水問題,床不能在窗戶正下方、床的擺法不能讓腳方向對大門...等,小小細節都會影響生活品質,看房時一進去若感覺不對,千萬也不要為了省那點錢而委屈了自己啊!

No.6 生活機能方便性
居住在外,住宅周圍的生活機能更是重要,從每天都必須煩惱的三餐、生活用品購買、大賣場距離...等,如果選擇一個鳥不生蛋的地方,附近沒什麼吃的或便利商店、自己也不擅長煮(每到可怕的宵夜時間真是天人交戰的時刻),那住下來一定也十分痛苦。在找房時也要好好觀察周圍的機能是否方便,或許這在網路上沒辦法明顯地看出來,所以在約看房、或者在附近看房時不妨就多花個幾分鐘在周圍多繞繞觀察吧!

No.5 能否養寵物
出來租多半都會是一個人,這時候要是有個寵物的陪伴就能填補些空虛的心靈,所以租屋處是否可以養寵物也變成了一項蠻多人會考量的點,有些房東不允許養寵物,這時候也會因此錯過許多好房TT,但為了自己心愛的毛小孩們,慎選一個屬於牠們的住處,因為有牠們的陪伴,看再多的房子一定也都是值得的。

No.4 室友
在外居住若不是一個人住的話,還可以找室友一起共同分擔房租、也不會那麼孤單,但,慎選室友真的超重要,遇到好的室友讓你上天堂,遇到壞的室友包準每天住的很痛苦,在租房之前最好先好好了解彼此是不是和、或者先立定生活公約,免得住到最後都打壞感情了QQ

No.3 開伙
除了前述提到的生活機能方便外,能不能在家開伙也是許多網友在意的點之一,畢竟自己煮跟外面吃比起來可以省下不少錢、也比較乾淨、衛生,也有網友提到用電磁爐或許會比較燒電費,這時候「電鍋」就是一個好選擇,能變化出多種食物,電費也相對比較不會那麼貴!

No.2 交通便利性
出來租屋的人大多還只是學生、年紀輕輕的小資族們,或許還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買車,這時候租屋附近的交通便利性就是十分重要了,離學校、公司近不近、附近有無公車、捷運站...等,當然也會有人計算通勤的錢和時間,和住在較貴地區的價差來決定是否要租在較遠較便宜的地方;但不得不說交通很重要!有時候太早或者太晚出門或回家時,住家附近有便利的大眾工具可以搭、使用時,真的是一件最方便的事了!

No.1 房租
想要有好房就必須付出一定的金額,房租除了要考慮租金、還有水費、電費、管理費...等都要考量進預算內,這些零零總總加起來後一個月的月薪好像就馬上被扣了好多;在列出條件後,要找到全符合自己需求、又在預算內真的要靠運氣。
有時候遇到好一點的房東還可以碰到免收水費、但當然也會遇到電費一度算很貴的房子(夏天只能忍熱不開冷氣TT),租房人生需時時注意自己的荷包,生活中處處都要節省,開源節流呀!

略知一二看房小撇步

每次看房時總挑晴空萬里、你想出門的天氣跟時間嗎?其實你不知道的這些時刻才是看房最準的好時機啊!

#1 雨天看房
☞可看附近排水系統如何,不會一下雨就怕淹水、出不了門。
☞可看出房屋是否漏水,在好天氣時會漏水的地方也不會露出什麼馬腳啊!
☞是否又悶又潮濕,雨天最讓人討厭的就是霉味,這時進到屋內就可立馬知道這間房的通風夠不夠力呀!
#2 早晚皆看房
☞早上可看出附近機能有無影響之處(學校、菜市場),看西曬、陽光環境等。
☞晚上可了解有無八大行業、住處附近照明度,這時候附近的鄰居們也都回家的差不多了,也能知道環境吵雜度、鄰居複雜度等。
分析說明:

本研究資料由《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提供,分析時間範圍為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日,共一年。

系統觀測上萬個網站頻道,包括新聞頻道、Facebook、PTT及各大討論區、部落格等,針對討論『租屋注意事項』相關文本進行分析,並根據網友就該議題之討論,作為本分析依據。

本文所調查之結果,非參考投票、民調、網路問卷等資料,名次僅代表網路討論聲量大小,不代表網友正負評價。
本篇分析報告使用「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







《爆料公社》網友貼出一度電扯收7.5元合約,引起網友討論。取自爆料公社
(蘋果日報 王鈞生/台中報導)


無殼一族找屋時,最大的煩惱就是電費收的都不一樣,到底多少錢才合理?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網友爆料,貼出租屋合約,每度電竟高達7.5元,專家指出,今日新法上路前合約屬於雙方「議定」,但今日以後簽約,都得照官方版本,每度電最多僅能收到台電最高上限,將不會再有類似案例。

過去房東為了省麻煩,不少都會收取每度5~6元,其中可能包含水費、第四台或管理費等,最後還得由房客自行判斷物件CP值。但「租賃專法」今上路後,也對以往市場混亂的電費「收費機制」有了規範,按照內政部先前解釋,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未來只要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最高電費,房客也只要付台電的電價即可。」

以台電在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電價來看,最貴的6~9月夏月期間,採分段用電收費、最高的用電區間每度6.41元,意即整棟樓即使有無數間的套房,夏天用電每度最多也不可能超過6.41元。以一棟分割7間的透天分租套房為例,6月全棟用電1200度,平均下來其實每度電僅4.36元,若非夏月,同樣用電量每度僅3.58元。

大晟開發機構執行副總陳智育也指出,今日實施的「租賃專法」並不溯及既往,因此以往「私約」仍是有效,待合約結束,就得使用官方新型租賃契約書,未來就不能有超收2個月押金或是超出台電最高度數的收費方式,將規範法制化減少爭議。







賃居法律小常識:新聞參考

蘋果日報新聞

租屋住進凶宅,解約還被沒收保證金,不幸的案例,發生在台北張同學身上,他和4名同學合租新北市新店區一處獨棟別墅,入住後衰事、怪事不斷,房間夜夜飄出蜂蜜蛋糕味,開窗味道也散不掉,一打聽才知前屋主在家燒炭身亡,房屋後遭法拍,新屋主購入隱瞞凶宅資訊出租,他們嚇得立刻解約退租,被沒收5萬元押金,憤而向《蘋果》投訴;對此,房東不願回應。律師表示,依租賃契約規定房東無義務告知凶宅,若協商後房東拒絕退費,只能提告。

就讀科技大學二年級的張同學(19歲)向《蘋果》投訴,指透過租屋網,看中位於新店社區的三層樓透天厝,每月租金25000元,由他代表和房東簽約,繳付2個月押金共5萬元,並於4月30日與另4名同學搬進新房子。

張生表示,搬進新家後,他和室友們衰事、怪事不斷,其中一名男同學騎車北宜公路返家時遇到落石坍方,差點兒砸到他,返回租屋時又騎士突然竄出,在他眼前摔車,最後男同學自己也發生車禍,男同學覺得風水不對先搬家。

接著,張生和同居女友健康也出問題,「一直咳,去看醫生卻說沒有生病,查不出原因」,張生激動表示,租屋處怪事越來越多,包括廁所水龍頭半夜自動打開,還有「二樓右邊房間,每天晚上有一個甜甜的像蜂蜜蛋糕的味道,開窗戶想把味道散去,但關上窗戶之後味道就會越來越濃。」靈異事件頻傳,室友決定搬離。

張生向鄰居打聽,才知道5、6年前該處曾發生屋主在家中燒炭身亡的事件,「當時警察都有來,這邊只要住得久一點都知道。」張生並向《蘋果》出示2014年的法拍記錄,筆錄載明前任屋主疑似燒炭身亡,房屋淪至3拍,總價910多萬元標出。

張生告知房東該處是凶宅,要解約退租,房東卻認為是提前解約,不願意歸還5萬元押金,張生懊惱地告訴記者,自己是初次租屋,不知道要先問房東是否為凶宅,「我一直打電話還有Line不斷跟他溝通,希望他能跟我面對面好好談,但他只說法院見。」張生表示,若房東最後拒退押金,將向其提告。

張生帶記者回到社區,警衛室管理森嚴,車輛進出都需嚴格控管,記者詢問鄰居前屋主燒炭問題,他緊張回應:「唉唷,不要講這個啦。」記者數度撥打羅姓房東電話,不是接起來就掛斷,就是轉接語音信箱,最後終於接通卻表示,「他不在家,晚一點再打。」之後再打就直接轉語音信箱。

律師李沛軒表示,凶宅就房屋買賣而言,屬於嚴重瑕疵,法律明文規定需要特別告知,但對於出租凶宅,卻沒有明確規定房東要主動告知房客,讓房東有刻意隱瞞的機會,嚴重造成房東與房客之間資訊不對稱。

李沛軒建議房客看屋時要特別事先詢問,甚至在簽約時由房東在合約保証承租房屋並非凶宅,如果事後發現為凶宅,就可以依照《民法》第92條主張遭到詐欺,要求退租,並可提告刑法詐欺罪。但若如果簽約前沒有詢問,事後才發現是凶宅,房東未必會被認為有詐欺的故意,只能跟房東透過協調解決而產生爭議。

詭異的蜂蜜蛋糕味道,也引發網友在板上討論,Steven Lu率先回應,「甜甜的蜂蜜蛋糕味也太棒。另外,沒被落石砸到,騎士竄出摔車你卻沒摔,後來出場車禍你能全身而退,聽來是冥冥之中有被幫忙到。」另一位網友也在下方回覆,「甜甜的蜂蜜蛋糕味也太棒?? (你確定每天聞同樣味道 不會膩??) 還是-----你----你是---- 你是那位屋主??」Chun Hua Su說,「那個應該不是純粹蛋糕味!家裡有長輩過世辦喪事的都知道那種靈堂味,有花味木頭味還有大體味,混起來的確是某種說不出來的味道。」

崔媽媽基金會則提醒,「如果租到凶宅,責任擔保部分只能再協商,目前沒有辦法強制要求房東終止合約。因為租賃項目,並沒有像買賣房屋一樣,具有瑕疵擔保責任。」(蘋果日報 王威智/台北報導)











租賃到期沒續簽 自動變成「不定期租約」
蘋果日報出版

房東租客都要注意,租賃租約到期,為求方便而沒有訂立新約,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資料照片
房東租客都要注意,租賃租約到期,為求方便而沒有訂立新約,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在此限下房東不得隨意收回房屋,也不能片面終止契約,看似對房客有利,但也因沒有合約保護,如果房東放大絕,將房屋出售,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有權要求房客立刻打包走人。

房東阿傑(化名)遇到一名房客,明明租約到期了,房客卻一直拖延不肯簽新約,但房客租金有按時繳交,阿傑也收下了;直到最近想要將房屋收回修整,房客卻以新房尚未整理好遲遲不肯回應,又沒合約依據,不知如何與房客溝通搬遷。

不定期租約的定義是指「若房屋租約超過1年,同時沒有用字據、書面訂定契約,或是租約期間屆滿,房客繼續使用房屋,沒有訂定新契約時,房東繼續收取租金。」。律師提醒,收下租金等於默認了不定期契約的成立,除非符合土地法100條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還要具備相當證據,以證明回收的必要。

因房東要終止契約難度提高,所以網路上也流傳,不定期租約對房客比較有利的說法。不過專家提醒,只要房東能夠舉證土地法100條中六項其中一項,就能解除契約;其中還有一點需特別注意,若是原房東轉手售出,不定期契約不適用《民法》第425條「房客可以繼續向新屋主承租至租約屆滿」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換句話說新房東有權力要求房客無條件返還房屋。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為確保租賃雙方的權益,不論租賃雙方姓名、聯絡資料,尤其是租期的期間、房屋狀況與所附家具等,都應該白紙黑字詳細紀錄,並簽約蓋章,且合約屆滿時,租賃雙方都應重新訂定合約,維持定期租約狀態;轉換成不定期契約對雙方都沒有保障。(陳筱惠/台中報導)


不定期租約下房東收回房屋條件
土地法100條:出租人非因下列情形,不得收回房屋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1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承租人積欠租金,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
˙承租人以房屋作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提醒同學(尤其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一年四季,家家戶戶多有用火用電,消防分隊提醒民眾,延長線不過載使用,廚房用火注意人離火熄;另,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通風,避免空氣不流通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防火宣導分隊至轄內人潮眾多場所辦理各項擴大防火宣導活動,加強民眾消防安全防火知識,希望全面提升社會大眾之防火警覺,以有效防範火災發生。
消防分隊指出,氣溫下降,用火量、用電量增加,以致常因使用火源不當而不慎釀成意外;另瓦斯、熱水器使用不慎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受傷也是常見的意外災害,期透過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來減少災害發生。

為達到「全民防火」之目標,
消防分隊特別呼籲,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炊事頻繁,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外出,務必記得關閉家中火源。
二、瓦斯熱水器應安裝於戶外,使用時切記開窗保持空氣流通,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三、燃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場地,避免導致災害發生。
四、家家戶戶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生火災時才能提早偵知發現,避免災害的發生。
五、學校、辦公室、教室、租屋處所延長線插頭之使用要注意,要慎選有合格標章之產品,並不可同時插入過多插頭,以免過載釀生火災悲劇。
提醒同學(尤其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多加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新聞參考 他山之石

嚇到了吧!家中電器頭號火警殺手竟是電風扇
019-04-04 15:40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即時報導

彰化縣去(107)年1930件火災,有6件造成9人死亡,其中有154件住宅火警,經過鑑識結果,電器故障因素造成的有52件居首,占33.76%,其次是爐火烹調因素47件,占30.51%,而電器火警中,又以電風扇最容易發生火警,是常被忽視的火警殺手,值得民眾注意。

消防局指出,家電產品火災中,以電風扇最易因故障而發生火災,建議民眾每隔半年,向馬達軸心兩端的軸承側面注入數滴輕質潤滑油,並購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格安全標章的產品,才有保障。開啟時,如果聞到燒焦味,或是發出嗡嗡的聲音,最好馬上停止使用,應請專業人員檢修或汰舊換新。

其次,配線組件的火災中,以延長線火災發生件數最高,延長線不要插滿但要插好,電器不用時,最好拔掉插頭,插頭也須常以乾布擦拭清潔,更要注意用電有無過負載情形。

至於爐火烹調造成火災的時段,在15至18時段最高,占25.53%、9至12時段次之,占23.4%,建議民眾烹調時應有人看守,避免離開視野,遵守「人離火熄」的原則,萬一油鍋起火時,勿用水澆淋,應蓋鍋蓋、關爐火、靜置等待降溫。
去年住宅火災6件造成人員死亡,發生死亡火災的時段大都在深夜0至6時,占77%,因延遲發現火災導致避難逃生不及,消防局表示,如家中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夜間睡覺如發生火災,就能早期偵測及時發出警報聲響叫醒住戶即早應變、逃生,建議每個房間、樓梯間都要裝,電池使用年限雖久,也要定期測試,以免緊急時刻沒有作用。

造成住宅火災死傷原因,常因很多民眾火警逃生常有錯誤觀念,例如躲浴室,但浴室門板大部分為塑膠門,無法擋煙擋熱,火場高溫恐造成塑膠門變形或融化而使濃煙竄入,至於濕毛巾摀口鼻擋不住濃煙中的有毒氣體和高溫,民眾往往為了到浴室拿濕毛巾而延誤了逃生時機,命喪火場。

民眾一般遇到火警應立即逃生,但若發現時間晚,火災已經擴大,應注意「小火快逃,濃煙關門」原則。







提醒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應「知行合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一年四季,家家戶戶多有用火用電,消防隊提醒民眾,延長線不過載使用,廚房用火注意人離火熄;另,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通風,避免空氣不流通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消防分隊指出,氣溫下降,用火量、用電量增加,以致常因使用火源不當而不慎釀成意外;另瓦斯、熱水器使用不慎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受傷也是常見的意外災害,期透過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來減少災害發生。
為達到「全民防火」之目標,消防分隊特別呼籲,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炊事頻繁,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外出,務必記得關閉家中火源。

二、瓦斯熱水器應安裝於戶外,使用時切記開窗保持空氣流通,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三、燃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場地,避免導致災害發生。

四、家家戶戶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生火災時才能提早偵知發現,避免災害的發生。

五、學校、辦公室、教室、租屋處所延長線插頭之使用要注意,要慎選有合格標章之產品,並不可同時插入過多插頭,以免過載釀生火災悲劇。

提醒賃居在外之同學用火用電安全必須「知行合一」,多加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同學請注意「屋比三家早知道」-校外租屋須知
實務篇
為了增加同學「看屋功力」,特別介紹一些租屋前的注意事項,包括「看屋常識」以及「安全防範」,希望能幫助同學在租屋過程能有「屋比三家」效果,才不容易吃虧上當。
壹.出租訊息搜尋
所謂「萬事起頭難」,要租房子首先必須先知道哪裡有房子要出租。傳統找房子的方式,就是碰碰運氣,騎車隨處找尋房東張貼的招租廣告紅單,然後再與房東聯繫,若經看屋後覺得尚滿意即可成交;不滿意則再重新「掃街」一次!
然而,面對現今競爭激烈的租屋市場,往往有人刻意將別人張貼的租屋紅單撕下,不讓他人有捷足先登的機會;再加上街道美化、環境保護理念的推廣下,不得隨意張貼廣告傳單於電線桿或住家牆壁上,這樣一來租屋廣告紅單數目減少,不易找尋。最重要的是這種找房子的方法一點都沒有安全保障,如果遇到動機不良或「惡房東」就麻煩大了,在此提供一些獲得租屋訊息的管道,同學們不妨參考看看!
☆除學校雲端租網及學校學生宿舍室是租屋同學最佳選擇外,同
學也可參考學生校外出租資訊網站
同學可先參考校外學生租屋資訊網站內之房東出租資料,如有覺得合適、中意的,可抄錄房東電話,直接聯絡房東洽談租屋事宜了。
☆朋友或學長姊推薦
通常藉由同學或學長姐住過進而推薦的房子,應是屬於不錯的,或許你可以試著問即將畢業的學長姐,畢業後是否仍然要住在原租賃處,問問他們對原租賃處是否感到滿意,如果他們還覺得不錯的話你就可以承接其後了。根據調查顯示,藉由「親戚、同學推薦」而找到租賃處的同學,佔目前外宿同學租賃管道來源的大宗;因此藉由同學或學長姐推薦的租賃處,應是比較安全可靠的租屋管道,您不妨可以試試!

貳.觀察外圍環境
外圍環境的好壞關係到居住的品質,如果租賃處內部再完善,而外圍環境太過髒亂、吵雜或不安全等因素,將會導致租賃處不適合居住,最後逼不得已要「孟母三遷」了!以下有幾項提醒請同學在看屋過程中觀察環境外圍時,務必要事先留意。




觀察外圍環境 需留意事項

◎如有機會,最好能與前一位房客接觸,了解該房東的個性與習慣,以及相關租屋情形等 ☆ 詢問該房東先前租屋狀況。
☆ 詢問房東溝通或相處有無困難。
☆ 房東修繕通報情形如何。
☆ 房屋內部或外圍情況的優缺點。
☆ 租金價位高低等問題。
如能事先知道前一位房客是誰,即可詢問該房東先前租屋情況,「他山之石」的經驗交流,可以幫助自己預先過濾該房屋是否適合自己的租屋條件,如果大致能吻合,就可考慮是否需要約房東看房子。
◎約房東看房子時務必要準時 最好是提早到達,預先觀察周遭環境與人員進出動態,如不能提早時,至少一定要準時到達,以免留給房東壞印象。
◎女同學看屋務必結伴同行 請同學或朋友結伴前往,除了可以幫忙注意或觀察房屋狀況外,對女同學而言,更可避免安全上的顧慮。






◎提早到並觀察租賃處外圍環境 外圍環境包括:
☆ 交通便利性。
☆ 購屋方便性。
☆ 進出人員複雜性。
☆ 鄰近住家是否安寧。
☆ 租賃處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工業區。
☆ 位置會不會太偏僻。
☆ 是否有防火巷或相關逃生避難設備。
☆ 是否是違章建築。
☆ 周圍是否雜草叢生空屋率高否。
如果這些問題可事先藉由觀察來了解的話,就可避免簽約後才覺得後悔,同時觀察的越仔細,了解的越多,也愈增加與房東殺價的籌碼!

參.檢查屋體結構
當外圍環境探勘過後,就要入門「看屋主題」囉!關於「屋體結構」指的是牆、樑柱、天花板、地板、門、窗戶、裝潢與隔間、電線總開關、水龍頭、馬桶等房屋內部基本硬體設備。由於房屋結構的安全完善與否會影響到居住的安全與便利性,因此請同學要仔細觀察萬萬不可疏忽是也。

檢查屋體結構 需留意事項














◎仔細觀察房屋內部硬體設備 ☆ 地板、牆壁或樑柱上有無龜裂。
☆ 牆壁上有無颱風淹水所留下的水痕。
☆ 尤其進廁所或陽台地方要察看天花
板及牆壁有無滲水發霉跡象。
☆ 重新油漆處更應仔細觀察是否因漏水
而有重新掩蓋的情形。
☆ 門鎖是否牢靠,是否需加裝內扣,以避
免宵小闖入或睡覺時他人因有鑰匙可以進
出房間。
☆ 窗戶是否有縫隙,會不會有螞蟻築巢,
夏天會不會進水。
☆ 門窗是否因房屋結構之變形而卡住導
致開門時不順。
☆ 房屋內部裝潢隔間是否為防火材質、牢靠。
☆ 電線總開關處是否有燻黑的痕跡,線路
是否過多而雜亂,以免日後發生電力無法負
荷跳電或電線走火情事發生。
☆ 試轉水龍頭是否會出水或大漏水現象。
☆ 水質是否混濁有雜質,是自來水或地下水。
☆ 試按沖水馬桶按鈕看看是否會正常沖水
,沖水時順不順,排水管是否通暢。
☆ 插座是否可正常供電。
只要多注意一些小細節,不僅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可以要求房東在簽約前修繕完畢,這樣方可避免遷入後發生求助無門,無語問蒼天啊!
肆.相關家具設備
房東除了出租整個房子硬體外,通常多數房東會提供同學在生活上必須之大型傢俱或設備。大致上有床舖、書桌、椅子、衣櫥、電熱水器、電燈等基本設備,然而有的房東也會附廚房、電冰箱、冷氣機、電話機、洗衣機、飲水機、消防設備等方便同學使用。但常理上房東提供的傢俱越多,租金價位可能就越高。因此看屋時就應該先問清楚房東會提供那些設備?是否要另外加價?傢俱設備是否仍然堪用等相關問題。
檢查相關傢俱設備 需留意部分


◎針對房東所附傢俱,檢查完整性以及是否仍然堪用
☆ 確定房東提供哪些傢俱。
☆ 無論房東提供或由房客自行帶電器類的家電使用時,水電費等要如何收取是否要加價。
☆ 房東所附的傢俱,可以稍微用力搖一搖、坐一坐、試一試,看看是否仍然堪用,以免日後發生雙方認知上的差距。
☆ 電燈是否明亮,確定屆時燈管或燈泡壞掉的修繕是歸屬於誰的責任。
☆ 電器類的物品稍微操作一下,看看是否能正常運作。
☆ 是否能用廚房烹煮食物,或是僅能做簡單的加熱及燒水。

伍.消防及門禁安全
一般來說,同學看屋時最容易忽略「消防門禁安全」的問題,然而出租的房子多數緊緊相依,有的甚至無防火巷做區隔﹔且常常發現在一般門口出入處也都佔滿貨品或機車,又加上防盜鐵窗的普遍裝設,更突顯出「防火防震逃生安全」、「用電安全」、「瓦斯安全」、「防盜門禁安全」的重要性。
消防門禁安全 需留意事項



◎防火逃生安全 ☆ 隔間裝潢是否為防火材質或易燃物材質。
☆ 房屋內部走道是否過於狹小影響進出。
☆ 房東是否提供滅火器、偵煙器備用。
☆ 逃生避難通道及安全梯是否暢通。
☆ 安全門是否上鎖無法打開。
☆ 防火巷是否通暢,有無放置雜物。
☆ 鐵窗鎖頭是否有鑰匙,或是生鏽無法打開,影響逃生。





◎用電瓦斯安全 ☆ 房屋內部電線設備是否過於老舊,用電負荷量是高或低。
☆ 插座或總開關是否有燻黑痕跡,如果有的話,可能是電線走火或不當使用的結果。
☆ 插座是否插滿延長線,會不會超過負荷。
☆ 總開關內之電線是否雜亂,有否出現電線內部裸露現象。
☆ 房東提供的是「桶裝瓦斯」或是「天然瓦斯」,不論是桶裝瓦斯或是天然瓦斯,其管線接縫是否老舊、生鏽、破損,是否發生漏氣現象。
☆ 熱水器或桶裝瓦斯筒存放的位置在室內或室外,是否陰涼通風?若熱水器或桶裝瓦斯筒存放的位置在室內,且無法改善通風問題,為了同學安全,建議不要承租。






◎防盜門禁安全 ☆ 大門門鎖是否牢固,了解詢問寢室房內之鎖頭是否可自行換新?
☆ 是否可在寢室內側加裝內扣?
☆ 是否獨立出口或是要與其他民家共用樓梯、大門。
☆ 大門平日是關閉或是敞開的,是否會影響門禁安全?
☆ 窗戶外圍是否有鐵窗,鐵窗功能是否完好,是否生鏽損壞?有無防盜功能?
☆ 要注意頂樓加蓋的房子,最好避免以免安全疑慮。
☆ 如為公寓式大樓,是否有空屋閒置影響安全?
☆ 在租賃處出入之人員,其職業身分是否過於複雜?

陸.房租合理議價
在看房屋過程當中,「租金」問題是租賃雙方內心盤算的首要考量之一,如果房東正處於「乏人問津、門可羅雀」狀況下,同學在議價上就比較佔優勢;相反的,如果租屋市場是「供不應求」時,那麼同學能議價的空間就相對的減少了!並且議價時也必須考量房子所在之區位、房屋屋齡、坪數大小、傢俱設備、通風採光、交通便利性等因素,視情況「因地制宜,因情境議價」。然而,千萬不要為了壓低租金,而自動放棄相關權益,導致「因價喪權」啊!
一般而言,最好是預先向住在左鄰右舍的同學探聽當地的市場行情,再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做一預先自我規劃。通常在滿意屋況開始與房東議價時,應先有基本坪數之概念,如目測時一坪大約是兩個榻榻米大小,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及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誠懇的心意與態度準備後,就可開始與房東的租金價格拉鋸戰。
房租合理議價 需留意部分
◎議價秘訣:
如果你覺得這房子實在是不錯,所有條件都好,只是房租實在太高,這時盡可能的與房東「協商」,以下有幾個「切入點」您不妨試試看! ☆「適度」挑出房屋內部結構之缺點:
查看房屋牆壁、天花板有無漏水、油漆剝落或發霉現象、地板表面有無龜裂、門窗可否正常開關、採光通風是否良好等;如果有發現狀況者,可以請房東於同學搬入前修繕完畢,或是提出降價要求,以彌補同學因房屋內部不完善所損失的權利。
☆ 要求增添家具或自備家具:
如果房東沒有提供傢俱者,同學可以跟房東商量添購必要之傢俱,這樣一來,同學就可以省下一筆錢;或是表明由自己帶傢俱來,請房東降低房租,那麼房東就無須再添購傢俱囉!


◎若中意房屋且雙方在租金上達成共識後 ☆ 可先支付房東訂金,言明保留房屋租賃權至何時,並約定簽約期限。
☆ 屆時若達成簽約,即可將訂金抵部分房租。
☆ 反之,若同學如果改變心意不簽約的話,房東就可以沒收訂金以彌補因等待而喪失出租其他人的機會。
◎若在租金上無法達成共識,覺得不甚理想時 ☆ 應避免因房東或旁人之鼓吹而先給付訂金,而造成事後反悔,發生要不回訂金的情況。

◎儘可能爭取己身的權益,最好以集體租賃方式向房東議價 ☆看房子時,提醒您可要把「膽」一塊兒帶去喔,如果什麼地方不滿意或要增加的,要盡量說出來,不要「歹勢」或「假客氣」,以免日後後悔莫及!切記,團結力量大,集體合租,房東多少要看同學臉色,你的議價空間必然不小。


法律篇
壹.契約簽訂備忘錄
找房子不容易,但一旦看到合意的房子後,接下來工作步驟──和房東簽訂契約那就更不容易囉!“人生海海,總嘛有一些代誌說給您瞭解”,訂定契約時有些注意事項,您可是不得不知、千萬要留意,以免日後吃虧來後悔,那就…來不及了。

一、訂定契約注意事項
.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原與房東所定之契約書,瞭解到底有無可轉租他人之規定。
.租金多少?何時繳納?
.租約期限多長?
.是否約附押金?金額多少?何時搬遷?
.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房東提供哪些傢俱與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以免苦無證據。
.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可否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
.您可否轉租其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您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之現有設備或結構?
.若與房東同住,公共區域之使用權限與範圍?
.若租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
.租賃雙方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身分證明。
.契約書內容若有更改處,雙方要加蓋印章或共同簽名,以防止未來發生糾紛情事。
.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存留。
.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簽收以證明租金繳納完畢。
二、租賃契約Q&A
1.押金與定金
押金、定金的問題,在學生中最常發生付訂拒租的狀況,請同學仔細閱讀(相關法律條文、如附錄壹租屋相關法律條文),以避免重蹈覆轍。

(1)定金、押金、二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2)定金、押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定金 定金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佰、1仟元。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否則如有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那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押金 雖然一般民間偶有收三個月押金甚至更高之習慣,但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部分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不過,在實際運用上,房客行使抵付房租之權利時,應先向房東知會、與房東妥善溝通,避免紛爭。

(3)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收據(連結到訂金收據格式),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4)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也就是當碰到像是921大地震、颱風淹水等等,造成房子的損傷,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在付定後簽約時雙方在細節部份無法溝通而致使任何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是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的。

2
簽約
提醒各位同學,租約的簽定在事前即要看清楚,同學們要有個概念:法律是保護懂得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因此,事後再去爭取所謂”合理權益”,很可能就為時已晚了。

(1)各種不同版本的契約書是否都同樣具有效力?
一般來講契約書會有書店文具店版本、崔媽媽版本、各校編寫版本、內政部版本或房東自行編寫版本等等,不管哪種版本的契約書,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內容表示同意、無異議且已經簽名及蓋章後,這份契約便已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需遵守履行。

(2)如何選擇合適的契約書呢?
其實契約書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經過雙方同意後,都可以成為契約。契約書版本何者為佳?應視個人需要,如房屋較新、附加設備多或租金價額高,可考慮用較詳細之契約,如內政部版本;反之,一般居住使用,應選擇條文較少的為佳,一來簡單易懂,二來協商的空間大,例如崔媽媽版本。其次,凡是契約中未約定的部份,在法律的處理程序都是引用『民法』的規定,而一般來講,『民法』中規定,兼顧雙方,亦有公平之考量,對房客也有保障。

(3)房東要求我去法院公證….『公證』?什麼是公證?為什麼要去公證?
司法機關對於特定法律的關係或法律事實,證明其存在者,稱為公證。而租約至法院公證,就是以法院當第三人作證契約之行為。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租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4)哪裡可以辦理公證的手續?
(5)要如何辦理租約公證?
請參閱http://www.tmm.org.tw/framelaw.htm中的『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6)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就租金總額與房屋現值比較,取較高者,再加上保證金額,即為公證請求標的金額。如請求標的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則公證費用為1,500元整(因每件租約均附強制執行效力),其他部份可參考司法院網站之『公證費用表』http://www.judicial.gov.tw/THLD/page_15-1.htm

(7)未成年人所簽的契約有效力嗎?需要第三保證人嗎?
民法成年人所簽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較能讓房東安心租給未成年的學生。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8)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
其實,大部份的契約只需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不一定要簽約才算數,但應特別注意的是,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因租賃期間常會涉及一些相關事項(如提前解約、修繕問題….等等),若無訂定書面契約,常會造成雙方對權利與義務的認知上有很大的爭議,且舉證不易。所以呢,白紙黑字寫清楚彼此的權利義務,以避免發生糾紛時,雙方在無憑無據之下各說各話,讓外人更難釐清事實的真相。
(9)和房東僅簽了一份契約書,並由房東收走了,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簽定契約最好雙方能各收執一份,以免在發生糾紛時,房客不但無法再重新審視契約的條約,也不能正確的依所訂定的內容與房東做協商,對房客來說是非常沒有安全感。另外,在簽訂契約時,對所增刪的條文應有雙方的簽章。若原本所簽契約並無做以上處理,就要擔心房東是否會擅自塗改契約內容,而造成房客權益的損失。有時,房東也會擔心房客會拿契約去報租賃所得稅,因此就會主動”沒收”其中一份,讓房客無法憑藉契約來申報扣抵,或房東日後有私自調漲租金,或隨意終止租約趕人之打算,惟應避免,以杜爭議。

(10)該如何確認簽約的對方的確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呢?
在簽約時可以進行房東的驗證,所驗證的證件有:屋主的身分證、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不過我們常碰到的是先生會代太太處理、女兒代父親處理、朋友委託處理等等,這並不表示這些人就無法與您簽約,而是當您發現簽約者非屋主時,除了問清關係並確認屋主知道此事外,也可要求房東請真正屋主來簽約或是請房東出示委託書等等,以避免發生遇到詐騙出租的狀況。
當然,您也可以利用出租的門牌號碼,至地政機構申請土地建物謄本,其中不但可確認屋主,還可查詢所租的地點,目前是否被有查封(包括查封時間、受理法院及案號等)、設定抵押的記錄,以便讓自己能安心的承租。

(11)該如何確認所租的房子有沒有被查封?
在與房東驗證時,可至地政機關用門牌地址(最好有房東或所有權人姓名)申請土地建物謄本,不但可查到是否有設定抵押權或受法院查封(特別注意查封時間,如在查封後之租賃行為,執行法院可予以除去或否認租約之效力。)等等記錄,同時也可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同簽約人。

(12)簽約時,房東要求留存我們的身分證影本,我可以拒絕嗎?若留下會有危險嗎?
房東會要求留存身分證影本,應是擔心在租賃期間發生任何狀況,會有找不到房客又無任何證明方式的困擾,同理而言,不論是房東對房客或是房客對房東應也是可以做相同的要求。但是證件留存在他人手中,畢竟會有些顧慮,若擔心證件遭人冒用,可在影本上註明『僅供租屋使用』的字樣。

(13)跟二房東簽約要注意什麼?
向二房東承租時,一定要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簽的租賃契約,並注意該約的租賃期限是否已經過期,以免貿然繳付押租金後,二房東遷走卻無法追還;另要留意的是契約中是否有明訂不得將房屋分租或轉租的規定,若有此規定二房東便無權將房屋再行分租給第三人。
由於二房客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若大房東依其與二房東之相約,要求二房客遷離或繳交押租金等, 易生糾紛。建議儘量避免,如欲分租房屋中之一間,建議二房客直接與大房東簽約(當然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租約,例如租賃範圍、租金應另訂新約或於原來契約中修正調整之。),免生糾紛。
3.修繕
修繕問題一直以來即居學生租屋問題榜首,因此提醒同學們在事前簽約即明列清楚,以避免事後因往返溝通耗費太多時間、精神,甚而導致租賃關係破裂。

(1)修繕責任該由誰來負責?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如此明確的約定,即可避免日後雙方為修繕問題爭執不休徒增困擾。

(2)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參照民法429條)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若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但若連日常使用的燈泡換新等消耗性設備都要由房東親自出馬,對於租賃關係的維繫上,很可能造成一些影響。所以若發生設備忽然無法使用的狀況,可以先評估造成無法使用的原因,是否自己操作不當所造成?是否只是小小零件自己修復即可?還是因設備老舊而造成的毀損?待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後,再與房東做溝通,應能較易達成共識並儘速解決問題。總之,為了避免修繕責任認定發生爭議,建議雙方簽約時,在契約上註明設備的使用現況以及修繕責任歸屬清單,這樣才可以減少修繕糾紛的發生。

(3)幾個月前發現浴室有些微漏水現象,原本不以為意,沒想到最近漏水的現象愈演愈烈,通知房東來修,房東卻要我們負擔一半的費用,合理嗎?
租賃物之修繕是房東之義務,但對於租賃物的保管,房客也是有責任的。房客承租房屋,對於租賃物須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也就說不但要維持房子的正常使用狀況(不故意破壞污損房屋、變更房屋結構….),也要盡到危害通知的義務。
當發現房屋有需要修繕的狀況,要盡早告知房東,並和房東約定在一定期間內(如:一星期、半個月,不要用儘速、近期等不確定字眼)過來修理,以免災害擴大,反而需要賠償房東所受的損失。(請參考民法第430條-432條)

(4)已告知房東有設備需要修繕,但對方一直遲遲未處理,該怎麼辦?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通常碰到需維修的狀況時,大都會先以口頭上通知房東前來修繕,但當發現房東有拒絕或是拖延不來處理時,這時就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前來修繕(連結存證信函範例),若房東仍是不予理會,在約定期限過了後,房客可以根據民法第430條要求終止租約或是自行修繕。若房東願意由您自行修繕處理,建議您,在請人修繕前最好還是先行估價,將費用告知房東,以避免因對修繕費用認知有差距,讓房東拒絕支付而產生糾紛。在修繕完成後,則須備齊所有憑證以便對房東報帳,進行租金扣抵。
建議:修繕問題一直是糾紛最多的一項問題,提醒房客在事前訂約即能約定清楚責任歸屬,在發生問題時,能盡量做好溝通並達成協議,切記勿以惡言相向,以免雙方關係破裂,影響日後彼此互動關係。

(5)雙方的修繕責任該要如何簽定在契約書中?
大概可區分幾種修繕部份—
1.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等等
2.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
3.消耗性器材:如燈炮、燈管、水龍頭內橡皮…….
對於需維修的部份,最好能名列出是何種設備及哪些部份,再來區分責任;必要時可再利用拍照存證,當成簽約時的附件。

4.隱私權
對於房東常無視同學的存在而任意出入,對同學來講也是一大困擾,建議同學在有了法的認知後,再輔以情理上的溝通,應較能圓滿解決此一問題。

(1)租約快到了,跟房東打算不再續約,最近房東不斷的帶著新的房客進來看屋,這樣可以嗎?
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換句話說,房東將房屋出租,即表示需按照契約中明定的承租範圍交予房客使用,房東是不能再以”這間房子是我的”為由要求房客無條件地開放門戶讓自己能自由出入。建議應以彼此尊重之方式,事先聯絡、溝通,在房客同意或約定在場之時間,以進入租屋,避免紛爭。

(2)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嗎?但房東說為了安全起見,以防萬一有突發狀況,想留有一份備份鑰匙,以備不時之需可以使用,房客可以拒絕嗎?
房客承租房子後,除非雙方有特別的規定,是可以自行換鎖的。但有時房東會擔心房客(尤其是在學生)忘了關水電瓦斯或是有什麼突發狀況,不放心的想進去巡巡看看,所以會要求留有一支備份鑰匙,當然,房客是可以拒絕房東留有備份鑰匙的權利,但房客最好能提供讓房東安心的保證,將房東的房子視做自己的家般的維護,房東的擔心害怕若能減少,就不會一再的要求要去巡視才放心。
不過記得在契約期滿將房子返還給房東時,要將之前所換過的門鎖回復原狀。

5.解約與簽約
提前解約的問題也是糾紛排行前五大,總歸一句:事前簽約時細看契約內容,才是預防糾紛的不二法門。

(1)和同學一起承租一間房子,學期未終,其中一個室友即表明不再願意承租而搬走了,房東卻要求我們負擔全部的租金,這合理嗎?
此時最好是先確認一下自己的契約書是如何簽定的,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的呢?還是各別和房東簽的呢?若您是推派代表出來簽約,應特別註明,否則對房東來講,他面對的只有簽約者(租約上之「承租人」),若照契對房約而行,收足全部租金,並無違法可言。所以建議諸位房客,若大家一起合租整層的住家,不要怕麻煩,還是和房東分開簽約是較能保障自己的方法;而房東通常會覺得麻煩,一人一份契約書光是寫字就挺累人的,這時,您也可變通一下,在一份契約書上分別註明各個承租房客的姓名、承租範圍、租金,若能清楚的明訂各人的範圍,當室友提前解約離開時,房東也無權要求房客需支付整戶全部的租金,而造成您的負擔了。

(2)房客在什樣的情況下,才能夠提前終止租約?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條)
2.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條)
3.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條)
4.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436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452、450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3)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房東卻要扣全部的押金,是合理的嗎?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即表示要違約了,契約上若有約定關於提前終止租約賠償的條文時,就應照契約條文行使,但一般市售的契約賠償額度除了有沒收全部押金的條文外甚至還有的是寫下高達五倍的賠償金額,所以房客簽約可說不可不慎。若條文中寫下如此嚴苛的條件,又想要爭取少賠一些的話,就請諸位將違約的房客,好好的和房東溝通一下吧,畢竟當時簽約的您也並未表示異議啊。若您的契約條文並未訂下任何解約條款,這並不代表您可來去自如喔,房東若不同意您提前搬走,是可以要求您履行完成契約(不住在那裡,租金還是需要照付)的。

(4)那麼在訂約時,提前解約的賠償額度通常是多少才是合理的?
建議雙方相當於以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準,應是較為合理的額度。

(5)租約到期要搬走時,房東說等水電費單來算清以後,才會把押金退還,這是合理的嗎?
租屋到期時有許多費用會是無法立即結清的,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甚至是租賃期間所造成的損壞賠償等等,因此房東要求保留部份的押金來做扣抵是合理的;不過,建議雙方儘量估算合理的價格以做扣抵,餘款應先返還,屆時房東再以收據或單據來和房客結算,才能避免一些紛爭。

(6)房東要賣房子,要求我們即刻遷離,我可以不搬嗎?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謂「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關係對新屋主仍然存在,房客仍得使用至租期屆滿。房東請您先行遷離,因是希望有個單純的環境較能順利的將房子賣出。因此,您若是不願遷離,則可主張民法前揭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但亦提醒您如房東仍將房屋出售,請確定自己的押金是否已順利移轉給新屋主,並向新屋主提示租約以明權利義務。若您也願意配合房東搬離,則可看看租約中針對提前解約事項的罰則或和房東協商搬遷的相關事項。

(7)房東不願和我簽訂契約僅用口頭方式約定租約,現在房子將被賣掉了,我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方式嗎?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先來解釋何謂未定期租約:所謂未(不)定期租約有三種狀況
1.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一年,且未立字據者(民法422條)
2.租賃契約訂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民法451條)
所以說和房東未訂立任何文字的契約,即代表為不定期租約,對於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約,通常是無法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6.水電瓦斯費用
同學們對於自己所支出的費用是否清楚、是否覺得合理?與其懞懞懂懂,倒不如先來了解如何計算、權利義務又在哪裡。
(1)水電瓦斯費的基本計算概念。
1度水=1公噸=1000公斤=1000公升=1立方公尺=約23元
1度電=1千瓦/小時,計算方式可參考http://www.taipower.com.tw/home_3_6.htm
瓦斯計算方式請參考:http://www.taipeigas.com.tw/service/service_09.htm

(2)簽約時並不知道要付管理費、清潔費,現在管理員來收費,這筆費用該是由我們支付還是由房東支付?
應與房東協商,否則如未載明於租約,房東(區分所有權人)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該社區規約,負有給付義務。建議訂約時,如承租的是應繳管理費之大廈房屋,應先談清楚,並載明於租約。

(3)前一個房客積欠了好幾個月的管理費未繳,最近管理員一直來催繳,我一定要繳嗎?
前房客積欠管理費,應負給付義務者是房東(如房東與前房客有約定應由承租人負擔者,房東給付後,得再對前房客請求賠償),新房客就前房客積欠之管理費並無繳納義務。

貳.搬家注意事項
很多人對於自己的租屋處不太滿意,但卻多得過且過、忍耐再三,除非真的忍無可忍時,方痛下決心搬家。究其原因,實是因為搬家是件相當累人的差事,有鑑於此,生輔組賃蒐集一些「教戰手冊」與您分享!
一、搬家前的準備工作
☆租賃處的清掃-視為自己的家
決定租屋後,首先需對租賃處做好清潔工作,此時所謂「好朋友」就可以派上用場了,呼朋引伴一番後,該油漆的地方漆一漆,該清洗的窗戶、紗門就拔下來洗一洗,一個乾淨舒適的住家環境,相信是每個人都喜歡的;不建議您請清潔公司,一來考慮經費,二來自己動手不但減肥健身,更可使房子與你更親近喔!
同時,既然已經決定住下來了,就必須調整心態,將租賃處視為自己家一般愛惜它,畢竟您現在就要與他禍福與共了!

☆物品整理
物品整理時,一定要切記這句至理名言-「要捨得丟棄」。不然會發現,有些衣服根本沒有再穿的機會;有些書本自高中畢業後亦沒有打開過了;有些東西上次搬家後根本還未拆封,現在又必須原封不動再搬一次;所以啦!每一次搬家家當是越搬越多,越搬越累,何苦?不妨在搬家整理物品時,對於「應該」用不到、不會看即穿不著的衣服、書籍、物品。趁此一次,眼睛一閉-「大方送」吧!捨得捨得,有捨才有得(最好能將堪用物品,作為慈善資源回收再利用)!

☆分類打包
東西整理好後,就要開始打包了,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時選擇打包物品就很重要了,紙箱、尼龍繩、膠帶、剪刀、塑膠提袋、報紙、碎布等就必須備妥,紙箱建議使用水果箱(可向水果攤老闆購買或索取),打包完成後,使用膠帶黏貼並綑綁、同時切記:每封一箱,就要在箱外以油性簽字筆註記內容,以免到頭來,又需翻箱倒櫃,尋找半天了。
有關大型傢俱部分,例如櫥櫃、大型家電用品、書桌椅、沙發、彈簧床等,這些東西並不需打包,不過如果是屬於DIY的,就必須先行拆解。若無法先行拆解者,則應先將櫃子中的東西、物品清理出來、同時將門上鎖或在滑動部分是先用膠帶黏貼固定。
若有易碎物品,如瓶瓶罐罐、陶瓷製品等,這些東西極易破碎,整理時需先使用報紙、碎布包好,裝箱後並盡量用報紙或保力龍塞滿空隙,才不會破損。
書籍、衣物的整理比較費心,首先書即要先分類整理,以免雜亂無章,日後不容易尋找,衣服則應先按四季別,將衣物分類整理,而且盡可能不要弄皺。
貴重物品例如:存摺、金融卡、信用卡、相機、筆記型電腦、翻譯機等,整理後,儘量隨身攜帶,不要打包,切記:不要亂藏,以免找不到甚至遺失。

☆請人協助搬運
如果打包後,發現只有少數幾箱,就不需要請搬家公司了,這時候“朋友、同學”就是求援的最佳對象,加上一部車就可以開始搬了,不過,搬家是件非常累人的事,當搬完後記得好好犒賞這群“患難之交”喔!然而,若東西實在又重又多時,千萬別折騰“朋友、同學”,否則以後大家看到你時,紛紛逃之夭夭了,此時,建議你找搬家公司來協助了!

二、如何挑選好的搬家公司
☆目前坊間常遇到的搬家問題
⊙閒東西太多,車子裝不下,要加車輛數,否則亦要加收超載費。
⊙嫌東西太重,當場要求加價。
⊙嫌路程太遠,樓層太高,要求加價。
⊙搬到一半,不搬了,要求加錢,如果請其將貨品卸下,對不起,搬下來也要錢。
⊙鋼琴、冷氣機等只搬運到樓下,要搬上樓可以,另行議價。
⊙東西亂擱、隨便摔,導致物品損壞。

☆如何與搬家公司交涉
與搬家公司接觸時,務必先做好溝通工作,例如:從舊址搬至新址的、樓層數、有無電梯、總共有幾箱、大約多重、大型傢俱、家電有哪些等;最好是請來現場估價,這樣比較沒有誤差:也可先看看搬運師傅的長相等,應可比較放心。
搬家公司議價標準一般來說,每家搬家公司的搬家價格並不一定,雖然有所謂的行情價,但仍需要視個人情況不同,而有差異,不過,通常衡量的標準不外下列幾項:
⊙東西的多寡、大小、重量;共裝幾輛車。
⊙樓層高低(從搬的地方至目的地),例如:從原五樓的住戶搬至四樓的新住處,就必須算九樓的錢,不過如果有電梯時,則較便宜。
⊙路程遠近,通常跨區、跨縣市均需加價。
⊙貴重物品另計,例如:鋼琴、名畫、古董等搬運,是必須另外議價的。
應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保障自身權益,由於搬家公司良莠不齊,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免除不必要的糾紛,醜話應先說在前,建議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

☆選擇好的搬家公司
面對琳瑯滿目的搬家宣傳廣告,真不知那一家才是好的、有信譽的搬家公司。其實,好的搬家公司仍是較多的,只是,近來部分不肖業者,胡亂加價,結果造成大家心理怕怕。所以,在找搬家公司時要貨比三家,先以電話聯絡,合適的再請其來估價。

☆僱請搬家公司時的注意事項
⊙慎選搬家時機,應於搬家前一、兩天通知搬家公司,以利它們作業。同時,儘量選擇交通順暢的時刻搬,切記,勿選在交通顛峰時刻搬,以免妨礙交通,怨聲載道。
⊙當決定要搬家時,自己一定要找到兩人以上來幫忙,一人最好在屋內看物品搬出,另一人則協助監看物品是否確實搬上車;運送過程最好要有人隨車,以免在載送過程中,發生物品不見情形。一人最好先到達目的地,待搬運物品到達後,請其將物品搬至定位;另一人於樓下看是否已經全部搬完成。
⊙搬運過程,可以買幾瓶飲料請搬運師傅,感謝他們辛勞,當一切搬完,且合乎我們要求後再付款給搬運師傅,就一切大公告成囉!


觀念篇
壹. 居住安全面面觀
租屋安全的維護,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主動積極、隨時留意以防範於未然。以下分幾個項目逐一說明:

一、飲食的衛生安全
住在校外的同學們通常為外食人口,絕大部分是不開伙的,一日三餐都在外面餐館吃飯,提醒您務必找一家看起來窗明几淨、衛生可靠的店用餐,以免吃壞肚子,賠了銀子又折損健康囉!常會有同學一來「懶」、二來「為了省錢」幾乎天天吃泡麵,嚴重影響健康,長此以往,對身體的損傷有相當影響,或者有些同學租住處餐飲店不多,用餐相當不方便,提醒您應儘量於學校餐廳用完餐後再回家,或者準備些麵包、糕餅等乾糧,已備不時之需。

二、衣著的自我要求
外宿同學平常於租賃處應注意自己穿著,特別是男、女同學同層居住時,更應留意衣著不可太暴露,更應避免穿著睡衣於共同區域閒晃。另外,晾衣服的地方千萬要留意,貼身衣物儘可能晾於房間內,如需晾於外面陽台,亦要有適當遮掩,不可太「彰顯」,以防自身安全。

三、住的安全與自我防範
看屋時應結伴同行、謹慎留意四周環境,以免被侵犯或陷害;如果不想麻煩同學、朋友,想單獨前往時,可事先告知同學、朋友並約定時間,彼此電話聯繫確認安全。進屋參觀時大門應保持開放,以方便應變。同時觀察環境,留意左鄰右舍出入情形、購物方便否、會不會太吵雜等。
決定租屋時:
⊙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請其同意加裝鐵窗、門及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
⊙如同層均居住女性時,門外鞋架可故意放置一、二雙男用鞋,以避免有心人士覬覦,不時更換擺設位置,另電話答錄機亦可央請男性同學或朋友代為錄製。
⊙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單獨在家,如正巧有陌生人來訪,應先詢問身份後,再決定處理方式,不可先開門,以免引狼入室。
⊙若有室友同住,應保持良好關係,並互相熟悉彼此生活習慣,互相照應,對於室友的朋友,同學應有基本認識與瞭解。
⊙養成隨手關門、窗的好習慣(特別是晚上),並時時保持警覺,使歹徒無機可乘。
⊙睡覺前要檢查瓦斯、電器及門、窗是否關好,再行入睡。


四、交通安全
騎乘、停放機車安全部分,由於大部分外宿同學均是以機車代步,因此騎乘機車時尤其要特別注意安全,不追求速度與刺激,注意行車安全。另租屋時應考慮是否停車方便,同時停好車記得上鎖,以防止愛車失竊。
公車族在租屋時應考慮租屋處是否有公車經過或公車搭乘的方便性,同時考量由租賃處至公車站牌間的路程約多遠,照明設備如何,沿路是否有商家等。

五、遇緊急事件之通報系統
本校學生於校外租屋時,如遇緊急事件時,可利用支援管道有:
⊙警察單位:110
⊙火警、緊急救助、救護車:119
⊙房東及村里長等社區力量—外宿同學於租賃出入,如遇緊急事件,房東及村里長係最可立即救助、支援的力量。
⊙學校相關行政單位:學校相關緊急聯絡電話。

六、報案程序及注意事項
其實「沒機會」報案是最好不過了,但是若遇上特殊警急狀況,如遭人身侵害、竊案、可疑事件時,如何才能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呢?以下向各位校外租屋同學介紹報案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項,教您如何完成報案!
⊙保持冷靜不要驚慌:
如遇到警急狀況時,處變不驚,臨危不亂是第一法則!尤其必須確保自身的安全,如當場有被害人需緊急送醫者,應把握時效報警叫救護車前往急救。
⊙收集相關證物,維持現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如何確保證據的完整性,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不可隨意破壞犯案現場的任何一點線索,若當時有照相機的話,建議可先拍照存留,以備事後偵察。
⊙打110或派出所報案:
報案時不要慌張,依照一般程序而言,會由警察人員負責發問,報案者只要依循警察的問題,一一回答即可。警方問話的內容,大約涵蓋以下幾項要點:
☆ 發生什麼事---依事件發生的性質做描述
☆ 在什麼地方---若無法說出確切地址的話,可描述建築物外觀、樓層位置、明顯地標或其餘外在環境,提供警方推測現場位置。
☆ 有哪些人------先確定有無傷患以及其生命跡象如何,可提供警方做搶救前的準備。並描述歹徒人數、特徵《身高、體型、臉部特徵、皮膚等外觀》,逃亡方向。
☆ 有哪些物品---歹徒是否攜帶危險槍械物品,交通工具車牌號碼等。
☆ 什麼時間發生-案件發生的時間以及歹徒逃離現場的時間。
⊙由警方掌控現場
首先由110通知各地管區警員到場接管現場控制權以等待刑事警察處理,可提醒經方通知鑑識小組前往,並禁止記者或閒雜人等出入,以保持現場證物的完整性。若發生重大刑案時,可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確認警員身分
警員有義務出示證件或回答報案者詢問警員之服務單位級職姓名,且警員需交給報案者三聯單中的第二聯(藍色),若發現警員不願回答或不交給報案者三聯單時,民眾可視其肩章號碼,告知警政署處理。
⊙報案後續查追蹤
報案後若有必要時,可聯絡律師或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若擔心被吃案,報案者可向各分局調閱三聯單之第一聯(黃色、內有12碼的流水號、且須保存三年),亦可向警政署民眾服務社查詢。若發現被吃案或不法情事時亦可向法務部或檢方提供線索以利偵察。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提供申訴)免付費電話:080-018110 080-018111
法務部處理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專線電話:(02)23702226

貳. 租屋人際關係
相信您或許已經閱讀這本「租屋手冊」大半本了,不僅已經具備了勇氣準備跨出「租屋」的第一步,也閱讀了「看屋」六大要項,也仔細閱讀了「白紙黑字」、「貨比三家」、「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但是你是否曾經想過,校外租屋生活中,除了要找著一個適合自己的租賃空間,安心的展開求學讀書生涯外,租賃社區周遭的人、事、物亦是大學生活中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人」這一個變項上,總是令人顯得措手不及、進退兩難:你會不會擔心房東難以溝通?新的室友好不好相處?到陌生地方很沒有安全感?現在就讓我們一起教學相長,共同來探討租屋人際關係中的「三角習題」!
一、房東篇
在房屋租賃關係裡面,房東其實是相當脆弱、焦慮的一個「族群」!怎麼說呢?因為房東不僅僅是希望「獲得一筆收入」而已,在他們的心理層面上也相當害怕房子租錯人,屆時發生房客拖延房租、房屋毀損、傢俱被破壞或搬走、房客違法使用租賃處、電話被盜打、房客不告而別、私自帶異性過夜、水電費暴增、房客作息太吵引起鄰居抗議等狀況!所以,房東一定也想找個好房客、身分單純、按時繳房租、愛惜房屋及傢俱、不做違反契約上之規定,如此一來房東才能高枕無憂、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
俗語說:「一樣米飼百樣人」,同樣的,由於房東心理上的潛在焦慮再加上房東個人本身的特質,就會發現房東有百百種,正如房客也有千萬種一樣,真是令人難以捉摸,以下就歸納出幾點如何與房東的相處之道,提供同學們參考!
☆ 見面時務必打招呼,「誠懇」的問候! ☆ 按時繳納租金不拖延。
☆ 若是每月水電費與房東共同分攤時,勿太計較尾數零錢。
☆ 愛惜房屋內部傢俱或設備,就當作是屬於自己的房子一般。
☆ 房客有通知房屋需修繕的義務,否則一但房東不知情,來不及修繕造成房屋損失的話,房客就需負賠償之責了。
☆ 請房東修繕時需有禮貌勿冒失,如果每次告知後都還是拖延不修的話,就可以寄「存證信函」請房東期限修繕完畢。
☆ 保持租賃處清潔給房東好印象。
☆ 若與房東同住或房東住樓上樓下者,邀請朋友入內時,視情況知會一下房東。
☆ 遵守先前雙方簽約的約定,不要冒險做違規的事。
☆ 謹慎使用電器,勿超過電力負荷量或不當使用,因為房東十分在意同學使用電器的安全。
☆ 節省各項資源勿浪費,養成隨手關燈、節約用水的好習慣,否則房東一但抓到小辮子,你就洗不清罪名了!
事實上,如果你已經做到以上各項「房東相處之道」,然而房東欲百般刁難,惡意相待的話,很不幸的,你遇到的是「惡房東」啦!這樣一來,你自己就必須先藉由溝通爭取應有的權利,再不行的話,學校生輔組賃居生服務中心很願意為您出面協助爭取。
請注意!這時候如果你在搬進去前有跟房東簽契約的話,「白紙黑字」有憑有據,權利義務關系就容易區分,孰對孰錯就清楚好辦多了!否則只能說聲抱歉,大家只好撕破臉了。

二、室友篇
俗語說:「相愛容易相處難」!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何等微妙,感覺多麼奇妙的東西!尤其是常常見面或天天生活在一起的人,關係總是多變的、敏感的、極端的。因此,在校外租屋時室友間的相處就是一大學問了。如果在一開始室友彼此間有共識,便能減少摩擦了!以下數點,提供校外租屋生活中室友間相處的參考。
☆水電瓦斯等公費的分攤
一般來說,室友間的公費分攤,不外忽是水電費、瓦斯費(或桶裝瓦斯)電話費、大樓管理費或清潔費、生活必須之雜支費(如購買衛生紙、清潔劑、洗手乳、零食等)。室友間可以先約定,那些項目是屬於公費支付的範圍?還是按月依帳單來分攤?誰來負責收取並保管公費?每次繳納多少?最好保管公費的人,每月公佈收據及明細表給大家知道。這樣依來,公費技收支平衡又公開透明化,大家就可以減少猜忌,增加彼此間的信任感了。
☆分配清潔打公共區域
定期清潔打掃房屋,常保室內整潔衛生,更能處進大家認真讀書的「唸慾」喔!因此建議租屋同學與室友間明定公共區域範圍,如澡間、廁所、走道、廚房、客廳、樓梯、陽台等區域,採定期、劃定責任區或輪流清潔區域等方式進行,相信不僅環境清潔舒適外,大夥兒感情也會變的比較好!
☆控制音量盡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聽音樂、講電話、談話聲、背書、朗誦、關門聲、挪動桌椅、走路聲、夜間洗澡或洗衣服、使用脫水機等噪音,對於喜安靜、敏感的人而言都是很大的困擾,尤其是在考試期間更容易造成別人無法專心唸書,因此室友間可以明定幾點之後大夥兒輕聲細語、音響聲量調低,避免過晚洗澡或停止使用相關洗衣設備,如此一來,有助於精神的集中,唸起書來應可事半功倍!
☆尊重他人的隱私權
每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心靈空間」與「身體距離」,因此無論再熟的室友都應給予對方適度的「呼吸空間」;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室友有台電視機,好意的邀請其他人到房間來共同觀賞娛樂「一下」,然而,可不要因為他的邀請以後就「終於」變成習慣,天天到他房間看電視,以致於有時候這位室友想一個人安靜一下時,不好意思開口拒絕,演變成日後衝突的導火線。
其實,團體生活是一件有趣的事,你可以當中學習到人與人之間的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忍耐包容等「美德」,也可以學習到如何排解糾紛衝突等考驗,當你細心去經營校外租屋生活時,相信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喔!

三、社區鄰里篇
類  型 例       子 解  決  方  式
契約方面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取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你搬走?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娶媳婦總是好事一樁,如果房東不是假藉名義,建議您可以要求房東幫忙付搬家費用。
物品損壞方面 *房東說我把傢俱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進住時留存的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安全與隱私方面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查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於租賃其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客房間;同時房客於租賃期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相處方面 *房東管得太多,不易相處、溝通。 *與房東同住者,盡量配合房東的生活規定。
*可與房東理性、善意溝通,如實在很難配合,就只好於租約到期時,不在續租。
修繕方面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大樓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一般來說屬於房子結構性的部分損壞,房東有修繕之責,故左列部分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沒有想到吧!租賃人際關係中為什麼會牽涉到「社區鄰里」關係呢?讓我為您解說吧!「社區」是由居住於該地域的一群人所組成的;社區不僅僅包含這「一群人」,還包括「地理景觀」、「私有建築物財產」、「公共設施」、「人文精神」,是「住宅、工商業區或文教機能」等要素的集合。因此,如果你租屋在該社區內,雖然最多可能只有租四年,然而你就是這一個社區的一分子,所以仍然應該主動參與鄰里的活動,關心租賃圈周遭的人、事、物。
參. 租屋常見糾紛型態
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到惡房東存心作怪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同學往往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和,藉糾紛產生而認識,而損失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提供參考: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害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能互相尊重,責任釐定清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肆. 校外租賃學生常遇之租屋困擾
類別 內 容 發生原因 解決方法
人的方面 1.房東或室友龜毛,不好相處。
2.室友生活習慣太差。 *自己也很龜毛不好相處,生活習慣也是半斤八兩。
*真的房東或室友太糟糕了。 *改掉自己的不好習慣。
*和室友做個善意溝通。
*另覓租屋地方。
*與室友也應訂定生活公約。
事的方面 1.訂金已經附過,又不想住了。
2.契約書內容太苛刻。
3.押金太多。
4.租金太貴。 *對民法中租賃相關規定不熟悉。
*訂契約時沒仔細考慮清楚。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沒考慮好自己的預算。 *應儘可能多了解一些租屋規定
*訂契約時應仔細逐條考慮清楚
*與房東再溝通清楚。
*租屋前先看看自己的荷包,不要衝動或逞強。
時的方面 1.看屋時被侵犯或陷害。
2.被室友或房東騷擾。
3.獨自在家,有陌生人到訪。
4.晚上睡覺前發現門窗遭人打開。 *單獨前往租屋。
*穿著暴露或室友或房東不正經。
*警覺性過低,使歹徒有機可趁。
*門窗忘記鎖上,給歹徒可趁之機。 租屋安全最為重要,應隨時留意:
*看屋需結伴同行。
*有男室友的租屋環境,千萬要留意自己的穿著。
*時時保持高度警覺,保護自己
*睡前務必檢查水電瓦斯及門窗
*發生任何事情務必向學校生輔組或教官反映。
地的方面 1.屋齡老舊。
2.停車、坐公車相當不方便。
3.左鄰右舍不太友善。
4.購物不便。
5.太吵雜。
6.出入人物複雜。
7.屋子漏水。
8.頂樓太熱。 *租屋時未必能仔細觀察環境,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租屋前應盡可能仔細觀察環境。
*先和左右鄰居聊聊看。
*通知房東前往處理。
*如真的很難適應,應立即遷移。
物的方面 1.空屋-沒傢俱。
2.傢俱老舊、擔心弄壞。
3.不能炊煮。
4.木板隔間。
5.逃生設備不足。
6.門窗不甚牢固。 *有部分是租屋時未仔細觀察,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契約沒有訂清楚或根本未訂契約。 *租屋時應將傢俱清點清楚,並且實地坐坐、拉拉看。
*明訂於契約中,或註明於交接冊中。
*對物件最好照相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與房東好好溝通。


伍. 關心您~家宅安全
「竊盜」是國內現今發生憑率最高的犯罪。竊盜除帶給被害人財物的損失外,最令一般人感到寒心的,是隱私權的被侵犯與不安全感。
一、預防竊賊侵入住宅行竊的六大原則
1.強化前、後門的安全設施
2.務必養成隨手關門窗的習慣
3.審慎檢查窗戶
4.妥善標記貴重物品或表列其特徵
5.隨時讓家宅保持有人在或像有人在的狀態
6.謹慎門鎖鑰匙安全
二、防範貴重物品被竊,以下兩點可供參考:
1.自己動手在貴重物品明顯處刻上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姓名或郵遞區號及門牌號均可。
2.將自己的貴重物列一清單,慎予保存。
三、長期外出的防竊措施
*出門前,是否‧‧‧
1.安全穩固的門鎖,窗戶等都已上鎖。
2.貴重物品都已標記妥當。
3.已通知牛奶商停送牛奶,已央請可靠的鄰居或親友代收信箱內郵件報紙、廣告傳單等。
4.出入門戶的鑰匙已隨身攜帶,或請鄰居代為保管。
5.已告知守望相助巡守人員、大樓管理員或轄區警員加強自宅守望。
6.屋內的收音機、某電燈的定時開關裝置已設定。
7.已將電話鈴聲調小或關閉。
8.已把旅遊路線及住宿旅館、電話留給可靠的鄰居或親友。
*返家時
1.檢視所有門所及窗戶是否安然無恙,切勿冒冒失失的進入。
2.發現似乎有人入侵的跡象,應先至鄰舍探詢狀況並向警察報案,直到警方派人前來處理時,才一同進入。
3.若發現家宅已遭竊,勿觸動現場任何物品,應儘快報警處理。
四、提防第三隻手
依據往年經驗,假期前後正是竊賊闖空門及扒手作案最猖獗的熱季,特別提出長假期間各項防竊措施,供學生自我防範。
五、回家外出的訊息,宜保密
假期學生回家或外出,容易招來竊賊覬覦,不可輕易透漏全家外出的消息,住家窗簾務必拉上,以防竊賊窺視屋內動靜,若是二、三天短期外出,可配合電燈、收音機定時開關,防竊效果更佳。
六、切勿在門外貼上「外出的字條」等標記





賃居同學請注意:防範電氣火災必須留意的事-「四不一沒有」


隨著家用電器的增加,潛在的電器火災危害也會上昇,內政部消防署統計電器火災佔每年火災總數三成以上,因此對於家中老舊電線及電器可能產生的危險應特別留意。

賃居同學必須留意的事項:

1.變暗之電燈:當打開其他電器用品時,原本開啟之電燈出現變暗或閃爍,代表家中的電線不是過載就是接線有鬆脫情形。

2. 火花: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

3. 發熱的電線:如果摸到發熱的電線,代表電線有缺陷或電線的規格不對(如電線太細)。

4.使用中之延長線是否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此為過載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

5.經常出現保險絲燒壞或線路損毀以及保險絲、電線斷路器經常故障者,這些都是一個發生電器火災的重要前兆。

防範電氣火災「四不一沒有」:

1.用電「不」超載:同一插座或同一條電源延長線,切記不可插接多個用電器具(尤其電熱產品),以免因負荷過大造成電線或插座發熱情形。

2.電線「不」折損:拉扯(易造成內部電線斷裂)、擠壓(除會使內部電線斷裂外,亦可能使外覆的絕緣層損傷)等均會造成電源線短路,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降低電源線的損傷。

3.可燃物「不」擺放:電器產品包含所有的電熱品、電源延長線等周邊,均不可擺放可燃物(紙張、衣服等),避免接觸熱引起火災,或電線短路後引燃造成擴大延燒。

4.插頭不用「不」插:「拔掉插頭」就是切斷電氣火災發生的源頭,而且家中因沒有拔掉插頭而浪費的待機電力,約佔總耗電量3~11%,因此除了需24小時使用的家電(如電冰箱)之外,其他電器不使用時應將主電源關閉或將插頭拔掉,可以節約用電減少電費支出,更能防止火災發生,一舉數得。

*「沒有」安全標章產品 不買不用:

認識商品檢驗合格標識,雖然價格、功能、外觀為購買考量依據,更重要的是電器安全性,大部分電器均應實施商品檢驗,並應符合電磁相容性及電器安全之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可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可發出警報聲達到預警效果,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的濃煙階段就偵測到火警,發出超過100分貝的聲響,及時警示,水火無情希望充實自己防火常識,做好預防火災準備,必能將火災傷害降至最低,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減少火災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





租屋賃居同學請注意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 3大租屋新制108年6月1日上路

與惡房東說掰 3大租屋新制上路

鏡週刊 2019年5月30日 上午11:10

為了防止惡房東事件重演,並保障租屋族基本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公布「住宅轉租新制」6月1日上路,分別對押金、水電及修繕義務都有明確規定。

出租屋新制3大重點,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租屋賃居同學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自身租屋居住安全-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關心您

(一)同學應注意用電安全:使用高耗能電器(如:電磁爐等)時,勿再同一條延長線上使用多種電器用品,以免引發過載、電線走火、火災危險。

(二) 同學要確認消防設備:瞭解居住環境之滅火設備設置地點及使用方式。

(三) 同學要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安全事項,特須注意室內保持空氣流通,切忌門窗緊閉。

(四) 同學要熟悉屋內外進出動線:熟悉居住處所之進出動線,並保持通道暢通。

(五) 同學要加強門禁管制:對個人使用空間,視需要更換或加裝鎖具,避免外人入侵。

(六) 同學應登載聯絡資訊:學校電話及導師電話,登載於個人手機或電腦內,以備不時之需。








同學租屋請注意

別租頂樓加蓋屋

•頂樓加蓋屋危險大-同學應避免租賃
•承租前,可要求房東更換新門鎖
•多觀察其他房客狀況,要多留意出入份子
•自己房間最好再加裝一道鎖
•睡前記得要拉上窗簾,檢查門窗是否鎖好

租屋注意事項

•確認逃生出入口及通道暢通,以備火災來時逃生方便
•親友陪同或兩個人同時前往看屋
•慎選有監視器、偵煙器、滅火器及防火設備健全的房舍
•選擇環境單純、保全嚴密的房舍
•檢視鐵窗是否可正常開關、逃生設施是否堪用,避免阻礙逃生
•租屋處應有火場緊急照明設備,避免昏暗中迷失方向
救命包五大必備-
哨子、打火機或防潮火柴、乾糧餅乾等食物、瓶水裝、手電筒

隨手打開生命之窗

•瓦斯熱水器一定要裝在室外通風良好的處所
•建築物本身應有防火區劃
•煮食時保持空氣流通,瓦斯爐燃燒的火焰如果為紅色,表示燃燒不完全,應增加空氣流通量使火焰成藍色
•室內儘量避免使用蠟燭、薰香精油及火鍋

倘若不幸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時,應立即採取處置:

1.迅速打開窗戶,並將中毒者移到通風處或戶外,鬆解衣物,使其能呼吸新鮮空氣。
2.儘量使中毒者安靜休息,使下額向上抬高,保持呼吸順暢。
3.若無呼吸,即實施人工呼吸,若脈博無跳動則必須實施心肺復甦術,並儘速撥打119電話送醫院急救。

依照[居家安全診斷表]於租屋時自我檢視租屋安全

請本校賃居在外同學依照[居家安全診斷表]於租屋時自我檢視租屋安全, 五樓以下房屋無偵煙警報器,請要求房東設置。





租屋賃居同學請注意,有三種房子特徵,儘管租金再便宜,都不建議承租
根據統計,在大專院校宿舍不足的情況下,有6成以上學生賃居的學校高達9校,其中以私立學校更為明顯,學生族群經濟能力有限,在抱持「租金便宜、離校近」的心態下,往往容易租到「不太安全」的房子,學生租屋族最害怕住處遭到不明人士入侵,但由於熱門的學生套房空租期短,往往上一位房客前腳才剛搬走,新房客隨即入住,為避免上一位房客拿著舊鑰匙有機可乘,建議在承租房子時,要求房東立刻換鎖,別讓門戶安全出現漏洞。

此外,即便住宅有嚴密的門禁管制,倘若租屋地點過於偏僻或位在暗巷中,也都會造成夜歸女生的心理壓力,幸好,拜科技所賜,街角監視器、感應式照明設備,適時補救治安上的缺口。

而在東華大火事件後,租屋安全熱度燒進校園,大學生紛紛關心起消防問題,有學生直言,現在租房子,會特別留意滅火器位置及逃生動線,因此,承租房子時,不妨多觀察住宅周遭環境,就能挑到相對安全的房子。

其實,要租到便宜又安全的房子並不難,學生找房子時,大致可從三個方向觀察,首先是消防安全,例如滅火器、對外窗及熱水器裝設位置,其次是門戶安全,例如共同門禁管制、防盜窗及性別限租的房子,最後是留意建物安全,例如通暢的逃生路線、建築物周遭有無照明及監視錄影設備等,都是值得參考的指標。

不少大學鄰近商圈鬧區,人潮來來往往也相對複雜,校外租屋學生最擔心的安全問題,最常遇到租屋處出入複雜、樓梯口狹窄、消防設備不足等難題,有三種房子特徵,儘管租金再便宜,都不建議承租。

首先,不租住宅環境複雜的房子,例如夜市、卡拉OK、網咖附近等,出入份子複雜,難保那一天無端惹禍上身,其次,不租沒有對外窗的房子,考量空氣不流通以外,多開一扇窗等於為自己多留一條逃生路線,有其必要。

最後,不租熱水器裝在室內的房子,從社會新聞中,層出不窮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就可知室內瓦斯熱水器的危害程度,千萬別拿寶貴的性命當賭注。

另外,針對獨自在外租屋的女大生,也提出幾點建議,首先,善用偽裝術,在陽台、屋外佈置男性用品,例如懸掛T恤、門口擺放球鞋等,要不定期更換,營造屋裡隨時有男生的錯覺,擾亂歹徒視聽,其次,衣著不要過於曝露,可以避掉無謂的跟監困擾,就算是絕世正妹,還是要懂得適時隱藏自己,招來蒼蠅就算了,萬一引狼入室,事情才大條,不可不防,萬一要夜歸時,要注意有心人士躲藏在頂樓、樓梯間伺機而動,總而言之,別將自己曝露在危險環境中才聰明。

學生租屋陷阱何其多,事前多向學長姐打聽、勤做房屋資料搜集比較,才能租到價廉物美又安全的超優小宅。





賃居同學請注意 新聞參考 房屋租賃新制7/15上路 禁加收電費且可有條件停租
最新更新:2020/06/17 20:31

行政院消保處17日公布升級後的住宅定型化契約規範,預計最快7月15日上路,新制規定電費不能高於台電收費,並明訂出租人、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09年6月17日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升級後的住宅定型化契約規範,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的收費;房客若有長期醫療需求,可提前停租,反之若亂放爆裂物,房東可立即停租;新制最快7月15日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記者會。

會中宣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內政部預計最快7月15日上路,屆時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至少租30天,避免日租型衍生管理弊端。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由於原規範與民國107年公布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出入,以及從106年迄今租屋爭議仍多,因此予以修正、升級,違反規定,可依據消保法規定限期改正,否則可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

他說,電費收取常發生爭議,例如台電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6.41元,卻有房東每度收10元,新制規定不論夏月、非夏月,電費收取都不能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禁止從中賺取不當價差。

他更指出,終止契約方面也常有爭議,新制明訂出租人、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前,用書面通知對方,而一定期限前有3個月、30天這2種期限;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情形,得不先期通知。

前述要提前3個月或3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也區分為出租人、承租人2種。例如出租人要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子時,應在3個月前通知對方。又例如出租人不在期限內修繕租賃住宅,承租人可在30天前通知終止租約。

得不先期通知部分,陳星宏舉例說明,若房客在住處放爆裂物,房東得不先期通知,就停租;又例如房客進行室內裝潢,損害建築結構安全,則房東可立即停租。

此外,他表示,如果沒有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雙方可在權利衡平的前提下,約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但至少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沒先期通知,應賠償對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金額。

他也說,如果房客發生意外,有長期需要住院治療,則不需要賠償房東,但是要在一個月前通知房東終止租約。還有,房客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視同已經處理。(中央通訊社編輯:張芷瑄)1090617



租屋前應注意事項

一、找屋前先了解週邊環境、治安狀況及房東人品。
二、看房子最好找親友陪同。
三、若單獨看房子時,必須先告知家人、同學所到之地點、電話及時間,並同時互打電話以確認安全。
四、考慮交通的方便性,上學是否方便。
五、租屋處的路上路燈照明設備如何。
六、若單獨看房子時,應注意出入口的位置,並不要關閉出入的大門,以方便應變。

搬入租屋處後
◎特別是女同學請務必特別注意喔!
 
一、最好將房門換新鎖。
二、女同學宿舍可以製造「假象」,門外鞋架故意放置一、兩雙男用鞋,在陽台掛些男襯衫,並在季節交替時,隨季節更換男性衣物,以掩人耳目。
三、與鄰居或室友建立良好關係,建議最好選擇社交單純的室友。
四、注意租屋附近是否有可疑人物。
五、告知家長、師長正確的租屋地址及電話。
六、有陌生人敲門時,確認其身分(是否為查瓦斯、水表或電表人員),應門時應詢問清楚。
七、養成隨手鎖門的習慣,倒垃圾時亦同,特別在睡前。
八.不要將鑰匙放在鞋墊、花盆讓歹徒容易尋獲的地方,以提升住家安全。
九.即使是屋主本身,在承租房子時,租賃期間屋主也不能隨意進入屋內。
十.定時查看家中浴室、天花板、夾縫處是否遭旁人(屋主或其他室友)裝設針孔。
訂定契約注意事項
一、簽約前,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及身分證以確定是屋主本人。
二、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租之總額。”
三、若承租對象為二房東時則須特別小心,以免將來二房東與房東解約時招致自己的權益受損。
四、若價格談妥,決定承租後,應在付訂金時,要求房東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身分證號、預定起租日及付訂日期,以免房東收了訂金後,又拒絕承認出租。
五、看屋時若發現房屋有缺陷,則盡可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消防/門禁

一、是否有滅火器偵煙器備用。
二、逃生避難道或安全梯是否暢通。
三、安全門是否上鎖無法打開。 鐵窗鎖頭是否有鑰匙,或是生鏽無法打開影響逃生。
四、房東提供的「桶裝瓦斯」或是「自然瓦斯」,其管線接縫處是否老舊、生鏽、破損,是否發生漏氣現象。
五、熱水器或裝瓦斯筒存放的位置在室內或室外,是否陰涼通風。
六、大門門鎖是否牢固,詢問瞭解寢室內之鎖頭是否可自行換新。

用電安全常識

一、發現火花:
表示電流不穩定,平時在插插頭或拔插頭時會出現火花之現象,代表插座之接點有鬆脫之情形。如果保險絲及無融絲斷路器經常故障這是一個發生電器火災的重要前兆,因為您那條迴路負載已經過高。

二、遇火警如何報警?
1.撥119電話、手機則撥打112。
2.報告火警時應將發生地點,街(路)巷 號 樓 及附近明顯目標,火災種類一併報出,以利搶救。

三、電線走火時,如何處置?
1.首先切斷電源,再將著火線路割斷撲滅。
2.切忌用水潑救,以免觸電。
3.可使用海龍滅火器、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

四、檢查瓦斯漏氣的方法
1.不使用瓦斯時,檢查瓦斯表末位數字如有轉動,表示漏氣。
2.以肥皂泡沫塗於檢查處,如有漏氣,會形成氣泡。
3.不可以打開電燈和一切電器開關,不可用電扇、抽風機和排油煙機來排除瓦斯。

五、您在家時,聞到一股濃瓦斯味時,如何處置?
1.拿濕毛巾摀住口。
2.關瓦斯總開關。
3.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金屬鋁門窗,小心碰撞)。

六、睡夢中被濃煙嗆醒,如何逃生?
1.切勿驚慌,第一件事觀察哪裡可以逃生,一瞬間可決定生死。
2.採低姿勢,延地板爬行(離地面20公分以內或階梯角落都殘留著些微空氣)。
3.人站在窗邊,以窗簾或床單撕裂成條連接或延水管、廣告牌、電線桿、攀爬而下,或自室外安全梯逃生。
4.通過火焰之時,應將所穿衣服用水浸濕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濕裹住身體迅速衝出。
5.夜間火警應先通知其他房間熟睡者逃生,勿僅顧自己撲救或逃生。
6.煙上昇速度,遠比人上樓梯來得快,故火警時應儘速向地面逃生。
7.不可以跳樓,以免產生危險。

如何金錢避免糾紛::

1.訂金:
同學往往不知道根據法律規定,訂金是拿不回來的,它可以抵扣租金或是押金,但是當同學承諾租賃並交付訂金時,就是等同與房東訂下租賃的約定,因此若同學事後反悔,房東有權沒收該訂金,因此建議同學看屋時,大概帶個三四百塊在身上當作訂金,一旦反悔也不至於太過心疼。

2.押金:
一般房屋押金根據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超過部份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並妥善保存收據。房客不妨據此法條適時向房東爭取合理的權益。

實例:
某大學附近由房東隔成數十間房間出租給大學生,但是租屋處卻擁擠不堪,對於房東將房子隔間,而且以每間8000元出租,總共39坪的空間被分割為12個房間,因此被人質疑有無違反消防及逃生安全之虞,但是這樣的行徑卻無法可管,令廣大的租屋族憂心不已。事實上,租屋所衍生的糾紛與問題,並不亞於一般商品的購物糾紛,還有更多的問題在租屋時常常會發生,如何處理成為租客、房東與政府單位需要面對的問題。
以下就舉幾個問題供參考:

解決方法
契約方面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娶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您搬走? ﹡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物品損壞方面 ﹡房東說我把傢俱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進住時留存的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安全隱私部份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察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於租賃期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客房間;同時房客於租賃期間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相處方面 ﹡
房東管得太多,不易相處、溝通。 ﹡與房東同住者,盡量配合房東的生活規定。
﹡可與房東理性、善意溝通,如實在很難配合,就只好於租約到期時,不再續租。
修繕方面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大樓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一般來說屬於房子結構性的部份損壞,房東有修
繕之責,故左列部份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校外租賃學生常遇之租屋困擾
解 決 方 法
人的方面
1. 房東或室友不好相處
2. 室友生活習慣太差 ﹡自己也很不好相處,生活習慣也是半斤八兩
﹡真的房東或室友太糟糕了 ﹡改掉自己的不好習慣
﹡和室友做個善意溝通
﹡另覓租屋地方
﹡與室友也應訂定生活公約

事的方面
1. 訂金已經付過,又不想住了
2. 契約書內容太苛刻
3. 押金太多
4. 租金太貴 ﹡對民法中租賃相關規定不熟悉
﹡訂契約時沒仔細考慮清楚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沒考慮好自己的預算 ﹡應儘可能多瞭解一些租屋規定
﹡訂契約時應仔細逐條考慮清楚(建議使用由內政部出版之契約書範本)
﹡與房東再溝通清楚
﹡租屋前要先看看自己荷包,不要衝動或逞強

時的方面
1. 看屋時被侵犯或陷害
2. 被室友或房東騷擾
3. 獨自在家,有陌生人到訪
4. 晚上睡覺前發現門窗遭人打開 ﹡單獨前往租屋很危險
﹡警覺性過低,使歹徒有機可趁
﹡門窗忘記鎖上,給歹徒可趁之機 租屋安全最為重要,應隨時留意:
﹡看屋須結伴同行
﹡時時保持高度警覺,保護自己
﹡睡前務必檢查水電瓦斯及門窗

地的方面
1. 屋齡老舊
2. 停車、坐公車相當不便
3. 左鄰右舍不太和善
4. 購物不便
5. 太吵雜
6. 出入人物複雜
7. 屋子漏水
8. 頂樓太熱
﹡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環境,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租屋前應儘可能仔細觀察環境
﹡先和左右鄰居聊聊看
﹡通知房東前往處理
﹡如真的很難適應,合約到期後應遷移


物的方面
1. 空屋-沒傢俱
2. 傢俱老舊、擔心弄壞
3. 不能炊煮
4. 木板隔間
5. 逃生設備不足
6. 門窗不甚牢固
﹡有部份是租屋時未仔細觀察,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契約沒有訂清楚或根本未訂契約 ﹡租屋時應將傢俱清點清楚,並且實地坐坐、拉拉看
﹡明訂於契約中,或註明於交接冊中
﹡對物件最好照相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與房東好好溝通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加強校外賃居學生安全事項」宣導,請租屋賃居同學加強注意下列事項,以維租屋安全:


天氣漸趨炎熱且近日發生學生租屋消防事件,請租屋賃居同學加強注意下列事項,以維租屋安全:

一、注意用電安全:

使用高耗能電器(如:電磁爐等)時,勿再同一條延長線上使用多種電器用品。

二、確認消防設備:

同學要瞭解居住環境之滅火設備設置地點及使用方式,以備不時之需。

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安全事項,特須注意室內保持空氣流通,切忌門窗緊閉。

四、熟悉進出動線:

熟悉居住處所之進出動線,並保持通道暢通,以備不時之需。

五、加強門禁管制:

對個人使用空間,同學要視需要更換或加裝鎖具,避免外人入侵。

六、登載聯絡資訊:

對學校及導師提供校外安全事件協助電話或方式,請登載於個人手機或電腦內,以備不時之需。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至遲於112年3月1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
 
校外賃居表格 [ 2022-09-14 ]
 
一、為配合租賃條例規定,落實國家整體住宅政策,建立健全之租屋市場秩序並衡平出租人與承租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內政部提報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更名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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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於學校首頁、學務處首頁、軍訓室首頁等三個地方, 均已超聯結至「雲端租屋生活網」並建置多筆房東租屋資訊參考資料,「雲端租屋生活網」中並可直接超聯結至「崔媽媽基金會賃居租屋網」提供同學找尋另一個租屋環境,有需要的同學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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