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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並更名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書範本如附件。

一、為配合租賃條例規定,落實國家整體住宅政策,建立健全之租屋市場秩序並衡平出租人與承租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內政部提報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更名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行政院核定,於109年9月1日為施行日,請賃居師生及房東知悉,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旨揭法令相關規定,以維護租賃雙方權益。
三、契約書範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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