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109)年5月29日衛授國字第10907004751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檔案載於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www.hpa.gov.tw)「本署公告」項下。
三、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次日(本年5月30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2、617。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tobacco@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