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通知110年度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本年度錄取實習之學生,實習資格得保留至明年(111年)暑期。
教育部函轉法務部通知110年度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
本年度經各地方檢察署錄取實習之學生,實習資格得保留至明年(111年)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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