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提醒同學應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0年9月1日函辦理。

二、提醒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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